詭辯術
歪曲的論證方法
詭辯術,或者說是詭辯論徠本身是一種方法論。更準確地說,詭辯論是一種論證方法,它的根本特點是一種歪曲的論證,詭辯不同於武斷,也不同於謠言。武斷是根本沒有理由,人們一看就是強詞奪理;謠言是無中生有,人們一聽就是居心險惡。但詭辯在論證其道理時,總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據”,所以,在表面上,總能迷惑一部分人。
華玉洪、姜成林著,一部關於詭辯計謀的專著,1989年由延邊大學出版社出版,約14萬字。本書副題是詭辯、強辨100術,全書分為詭辯篇和強辯篇兩大部分。在詭辯篇中,從語言岐義、偽造證據,引入岐途,形式方面詭辯六個方面闡述介紹了七十三個方法。在強辯篇中,從強詞奪理、訴諸主客觀兩個方面闡述介紹了二十七個方法。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具體方法的介紹上,都做到論述清晰,通俗易懂,引人入勝。
這個術語來源於“智者”一詞。公元前5世紀在希臘稱充任哲學(智慧)和辭令的教師為智者。開始,他們在傳播知識方面起了一定的啟蒙作用。古希臘思想家在辯論或證明中運用的某些邏輯方法便是證明。然而,不久他們的活動就變成了傳授純粹華而不實、蠱惑煽動的“方術”了。在詭辯術中運用偷換概念、不顧內容講求形式、花言巧語、故弄玄虛的手法,以達到混淆黑白、使人迷誤的目的。
在西方哲學史上,黑格爾可以說是第一個對詭辯論做系統批判的哲學家。他曾經指出:“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黑格爾的這段話,揭露了詭辯論有意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點。
它屬於辯論的範疇,但又超脫於辯論學中對理性乃至真理的界定。
詭辯同一般的謬誤有什麼區別呢?最大的區別在於:謬誤是無意的,而詭辯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誰會有意地要把真理說成謬誤,而把謬誤說成真理?這就是那些手上沒有真理的人。我國有句古老的俗語,叫做“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手裡沒有真理的人,他們的周圍也就沒有群眾,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得施展種種詭辯手法,玩弄歪曲真理與掩蓋真理得種種騙人的把戲,為某種言行強行辯解。
①外表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論。 ②無理狡辯詭辯論的哲學根源 詭辯論的哲學根源是相對主義,相對主義是一種反辯證法的哲學學說。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相對之中包含著絕對,絕對存在於(寓於)相對之中。因此,相對與絕對是辨證統一的。如果離開絕對講相對,誇大相對性,就會陷入相對主義。詭辯論者往往認為,認識對象的存在是相對的,沒有質的穩定性,因此也是沒有質的區別的。詭辯論者還片面地誇大主觀認識能力地相對性,從而否認了認識地真實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這就是他們的認識論。詭辯論者為達到詭辯地目的,所採取地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果說真理只有一個的話,那麼歪曲真理的形式卻可以有幾十種、幾百種,甚至幾千種。列寧說:“哲學唯心主義的變種可能有一千種色調,並且隨時可以創造出一千零一種色調來。”可以這樣說,每一種錯誤命題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種詭辯手法的。我們要真正制服詭辯論,必須從分析他們的詭辯手法入手。
在論證過程中,詭辯者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確的原則,論點含混曖昧,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下作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們騙人索財的一個法寶,就是竭力說含糊之詞,雙關之語,兩面堵,四面圍,正說也行,反說也通,隨機應變,反正讓你相信他的話靈驗。這是地地道道的詭辯術。
偷換論題是搞詭辯的人最常用的一種詭辯術。詭辯者偷換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 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種聯繫和表明相似之點,抹煞不同概念之間的根本區別。 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 5,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確、要統一的規則,偷偷地轉移論題。偷換論題和偷換概念是聯繫在一起的。一般來說,偷換論題常常表現為偷換論題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是指故意違反論據要真實的規則,用編造的例證和錯誤的原理作為論據,去論證錯誤的論題。
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循環論證。
是指在論證中,把對某人的品質的評價移到對某人提出的論斷的評價上去。換言之,用對某人品質的評價代替對論題的論證。
是指通過污名化對方辯論中使用的方法的辦法來否定對方的結果。
使用這種伎倆的意義是,他可以通過污名化的方法,輕鬆化解你的招式,比如你用了類比手法,他說你用的是機械類比手法,你都機械類比了所以你必然是錯的,所以你的理由就被化解了。
在指對論題不作任何論證,只是拿出權威的隻言片語嚇人,騙人。換句話說,是用權威人士的個別言論代替對論題的邏輯論證。訴諸權威,是“以人為據”的一種特殊表現。
指在辯論中蠻口聲稱對方的觀點是錯誤的或不正確的等方式,達到天然否認對方觀點正確性的詭辯方法。如:蠻口聲稱對方的觀點不是“公眾邏輯”所以無效,或者蠻口聲稱對方的觀點是“機械類比”所以無效等。
辨析:污名詭辯是將對方的觀點進行污名化而否認對方觀點的正確性的一種方法,其實是訴諸無效的一部分,訴諸無效比污名詭辯包含了更廣泛的內容。
是指故意把兩個性質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種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對象拿來作類比,由其中一個對象具有某種性質,推出另一對象也具有某種性質的論證的手法。用這種機械類比得到的結論是不可靠的。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據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論據去進行論證,以個別情況片面概括為一般。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是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某公子擅長詭辯,又喜歡佔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飯館吃飯,先要的是麵條,服務員端來的是拉麵,他不想吃,就讓服務員換了一盤包子,吃過之後不付款就走。服務員對他說:“您吃的包子還沒有交錢呢!”此人說:“我吃的包子是用麵條換的。”服務員說:“麵條你也沒有交錢。”此人又說:“麵條我沒有吃呀!”氣得服務員一時說不出話來。
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詭辯把戲有兩處頗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麵條換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著付錢的;二是“麵條我沒有吃”,既然沒吃,也就無須交錢。問題出在哪裡呢,就出在雖然你沒有吃麵條,但由於沒有付款,麵條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店主,因而你用麵條換來的包子也還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須交錢。在這裡,“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麵條換的”這句話作掩護,偷換了包子“所有權”的概念。
某甲對某乙說:“我能證明‘一個人有三個頭’。”
乙說:“願聞高見。”
甲說:“每個人有一個頭,沒有人有兩個頭,一個人比沒有人多一個頭,
所以,一個人有三個頭。”
乙雖然知道甲的論證是錯誤的,但不能指出錯在何處。
在甲的論證中,從字面上看“沒有人”這三個字前後出現兩次,但表達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在“沒有人有兩個頭”中,“沒有”是一個否定詞,它否定的是“有人有兩個頭”這一判斷,意思是說“任何人都沒有兩個頭”。這個全稱否定判斷的主項是“人’,不是“沒有人”;而在“一個人比沒有人多一個頭”中,“沒有”這個否定詞否定的是“人”這個概念(,因而“沒有人”在這裡表達的是一個獨立的否定概念——“無人”,即“一個人也沒有”(即0個人)。如果前面的“沒有人”和後面的“沒有人”意思一樣,則“沒有人有兩個頭”就是一個虛假的判斷。所以,甲的論證是利用字面或語詞的相同,暗中偷換了概念,從而得出了荒謬的結論。
有一個人,他請了他的兩個朋友來他家做客。其中一個很乾凈,另一個很臟。這個人讓他的兩個朋友去洗澡。你認為誰會去?
如果你說是那個很髒的人,那麼答案就是很乾凈的人會去,因為很乾凈的人有這個習慣,而很髒的人沒這習慣。
如果你說是那個很乾凈的人,那麼答案就是很髒的人會去,因為很髒的人有這個需要,而很乾凈的人沒這需要。
如果你徠說是兩人都去,那麼答案就是兩個人都不去,因為很乾凈的人沒這需要,很髒的人沒這習慣。
如果你說是兩人都不去,那麼答案就是兩個人都去,因為很乾凈的人有這習慣,很髒的人有這需要。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日:“倏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日:“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乎?”莊子日:“子非吾,安知吾不知魚之樂乎?”惠子曰:“吾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日:“請循其本。子日‘汝安知魚樂’雲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吾。吾知之濠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