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剩餘價值

絕對剩餘價值

絕對剩餘價值指在必要勞動時間不變的條件下,通過絕對延長工作日,從而絕對延長剩餘勞動時間來生產出來的剩餘價值。屬“后理論經濟學”之《價值場論》範疇。

具有來源唯一性的剩餘價值形式,有“勞動價值說”,“投入產出說”、“供求價值說”等;資本的母體,資本由其轉化而來;與“相對剩餘價值”對應,“相對剩餘價值”範疇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見相對剩餘價值)。

詳細釋義


資本家榨取絕對剩餘價值的手段
在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階段,資本家對剩餘價值的榨取,主要是靠延長工作日。為此,資本家曾經運用國家法律來強制延長工作日。產業革命以後,機器的使用為資本家延長工作日創造了新的條件,成為生產絕對剩餘價值的主要手段。同時,機器的使用還使小生產者大量淪為無產者,使女工和童工湧進勞動市場,在勞動力供過於求的情況下,資本家有可能把工作日延長到超過它的最大限度。事實上,資本家追逐剩餘價值,已經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極限和生理極限。那時,在資本主義國家的一些生產部門裡,成年男工以及女工和童工的工作日有的竟長達12小時以上。殖民地和附屬國工人的工作日之長更是驚人。此外,資本家還採取其他各種手段來延長工作日,如上班以後,不準中間休息,限制吃飯時間,採取撥弄時針的手法強迫工人提早上班,推遲下班,甚至尋找各種借口強迫工人加班加點。工作日的延長,工人勞動力的過度消耗,不僅使工人的勞動力處於萎縮狀態,而且使勞動者未老先衰乃至過早死亡。
無產階級為維護自身生存的利益,反對資本家延長工作日、爭取正常工作日的鬥爭,最早從英國開始,很快就遍及資本主義各國。這一鬥爭迫使資產階級不得不頒布法律,規定正常的工作日。工作日的實際長度,主要取決於這種鬥爭的結果。
在延長工作日來增加勞動的外延量易受到法律限制的條件下,資本家往往通過提高勞動強度來增加勞動的“內含量”。提高勞動的緊張程度,把勞動濃縮在縮短了的工作日中,“這種壓縮在一定時間內的較大量的勞動,現在是算作較大的勞動量,而實際上也是如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49頁)。勞動強度提高以後,工人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所消耗的勞動量增加了,生產出更多的價值。馬克思指出,通過提高勞動強度生產的剩餘價值是絕對剩餘價值。他寫道:“甚至不延長工作日,使用機器就可以增加絕對勞動時間,從而增加絕對剩餘價值。這是通過所謂 濃縮勞動時間的辦法來實現的,這時,每一分一秒都充滿了更多的勞動;勞動強度提高了”。
提高勞動強度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在形式上和絕對剩餘價值不同,因為它不表現為工作日的延長。它在形式上和相對剩餘價值相類似,因為它表現為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但是,提高勞動強度在性質上和絕對剩餘價值相同,因為不論是勞動的外延量,還是內含量的增多,都是勞動量的增加。
勞動強度的提高同工作日的延長一樣,給工人帶來嚴重的後果。使工人筋疲力竭,精神緊張,損害健康,死亡率增高。
提高勞動強度而生產的剩餘價值是絕對剩餘價值。理論界也有人認為,它屬於相對剩餘價值,理由是:在提高勞動強度的條件下所增加的剩餘價值,並不是由於延長工作日,而是由於縮短必要勞動時間產生的。
制約工作日延長的界限
資本家為了提高剝削程度,獲得儘可能多的剩餘價值,總是儘可能地來延長工作日。但是,工作日的延長,在客觀上受到兩種界限的制約:①生理的界限。工人在24小時的自然日內,只能消耗一定量的生命力。他必須有一部分時間用於吃飯、休息和睡眠等,以滿足生理上的需要;否則工人就不能恢復他的勞動能力,繼續給資本家勞動。②道德的界限。工人在一天當中,除勞動、休息、吃飯和睡眠以外,還要有一部分時間用於學習文化、發展智力、照顧家庭、養育子女、參加娛樂和社交活動等,以滿足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需要。但是,這兩個界限,特別是社會道德的界限有很大的伸縮性。

工作日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人的工作日分為兩個部分:必要勞動時間,即為自己生產必要生活資料的時間;剩餘勞動時間,即為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的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不變的條件下,資本家只有把工作日延長到必要勞動時間以上,才能使工人為他生產剩餘價值。資本家對雇傭工人的剝削程度與工作日的延長成正比。工作日愈長,剩餘勞動時間就愈長,從而剩餘價值就愈多,剝削程度也就愈高。假定工人工作日的長度為 8小時,其中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各為4小時,剩餘價值率就是100%。如果把工作日延長到10小時,必要勞動時間不變,仍為4小時,而剩餘勞動時間則由4小時增加到6小時,剩餘價值率便由100%提高到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