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眾
心理學名詞
從眾(conformity)是指群體成員在真實的或現象的群體壓力下其行為或信念上的改變,及其伴隨的行為方式。
這個定義的實質是群體壓力使得個體改變其行為,並以某種方式來行動,這種行為方式在沒有群體壓力時,個體是不會這樣做的。群體的壓力可能是明確的,也可能是含糊的,也就是在定義中所說的“真實的”或“想象的”。明確的壓力是指,如果個體不從眾,群體會採取威脅或懲罰等進一步的行為;含糊的或想象的群體壓力指的是,個體認為如果他不從眾的話,群體可能會懲罰他,即使群體實際上並沒有威脅或懲罰他。
群體中個人行為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即從眾和非從眾。
從眾已誠如前述。非從眾至少又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反模仿”,指的是個體觀察了群體中其他人的行為後,採取了一種與他們對立的行為,或者相反或者極端的行為。 “反模仿”又稱為“反從眾”。二是“非模仿”,指個體對如何行動會作出自己的決定,而不是簡單地對群體壓力作出反應。“非模仿”又稱為“獨立”。
應該注意到,“反從眾”者,實際像從眾者一樣,也受到群體壓力的影響。不過,他們不是服從群體的壓力,而是反對它們。這種人的行為是群體要這樣做,他偏要那樣做。例如,每個人在晚宴中都穿得整整齊齊,而他偏要穿得邋裡邋遢,人家都說地球是圓的,他硬要說地球是方的。“非模仿者”或獨立者則經過對群體行為考查來決定這種行為是正確還是錯誤,然後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服從或不服從群體的決定。這種人的行為受群體壓力的影響較少。
從眾可以是表面的,也可以是深入內心的。換言之,一個人的公開行為表現可以是服從群體,但內心卻仍然堅持與群體不一致的信念;也可以不僅僅表現在公開的行為中,而且在內心的信念方面也與群體的行為和信念相一致。
邁爾斯(D.G.Myers,1993)認為,同一種從眾行為從心理上可以劃分為“簡單服從”和“內心接受”兩種形式。
個體保留他的個人觀念而僅僅改變其公開行為,這種從眾形式叫做“簡單的服從”;個體既在公開行為中又在私下態度上與群體保持一致,這種從眾形式叫做“內心接受”。“簡單服從”和“內心接受”.之間的區別是重要的,因為它可以使人們預測群體壓力撤銷之後個體的行為。“簡單服從”的個體在群體壓力撤銷之後,仍然保留著與群體不一致的信念,人們沒有把握肯定他以後會按群體的規範行動;但對於“內心接受”的個體而言,人們對其行為進行預測的把握就較大。
凱爾曼(H.C.Kelman,1958)提出了了其他分類法,他集中考慮的是個體選擇從眾的原因。他認為,為了受到群體的獎勵或者為了避免懲罰,個體表現出與群體相一致的行為,這時簡單服從就會產生;當個體相信信群體的觀點或行為是正確的時候,內心接受(或內在化)更有可能產生。然而,柯爾曼提出了第三個範疇,稱為認同。當個體為了維持與一個他認為是重要的他人或群體的關係,而模仿這個人或群體的行為時,便會發生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只要個體繼續認為這種關係是有價值的,這種形式的從眾便會長期繼續下去。
在許多情境中,人們由於缺乏進行適當行為的知識,必須從其他途徑來獲得行為引導。根據社會比較理論,在情境不確定的時候,其他人的行為最具有參照價值。而從眾所指向的是多數人的行為,自然就成了最可靠的參照系統。在通常情況下,人們在遇到不明確情境時,對於多數人的行為會尤為信任。在不了解更多信息的情況下,我們也會更願意到人多的商店購物,到人多的地點去旅行。在常識上,人們會自然地假定,那麼多人的出現自有他們的理由,而在這些理由中,自己行為的合理性也包括在其中的可能性,要遠大於人數較少的時候。
不法商人雇傭“托兒”來進行不正當促銷所以能奏效,正是利用了人們的這種從眾心理。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這一格言提醒人們,對於群體一般狀況的偏離,會面臨群體的強大壓力乃至嚴厲制裁。研究證明,任何群體都有維持群體一致性的顯著傾向和執行機制。對於同群體保持一致的成員,群體的反應是喜歡、接受和優待,對於偏離者,群體則傾向於厭惡、拒絕和制裁。因此,任何人對於群體的偏離都有很大冒險。
群體的凝聚力(cohesiveness)指群體對其成員的總吸引力水平。高凝聚力群體的成員,對自己所屬群體有強烈的認同感。他們與群體有密切的情感聯繫,有對群體作出貢獻和履行義務的要求。
克拉奇菲爾德研究了在行政職位上的一些商業者和軍事人員的從眾行為。他發現,實驗中,經常從眾的人一般說來智力較差,缺乏領導能力,有較高的自卑感;而那些有較多專制獨裁特性的人常常不從眾。克拉奇菲爾德描述從眾者具有較少的自我力量,較少忍耐自己衝動的能力以及忍耐模糊性的能力,不願意接受責任和委託,較少自省,較少創造性,而具有較多的偏見。進一步的研究發現,有偏見的個體比不具有偏見的個體更容易從眾。
解釋從眾行為的個性理論有兩個問題必須考慮。
第一,上述描述從眾者個性特徵的理論似乎表明從眾者是一個不良適應的、神經質的人,好像從眾是一種消極行為,進一步研究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第二,如果個體存在從眾個性的話,那麼,許多情景下它必然持續地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具有從眾個性的人必然在許多情景下表現出一致性的從眾行為。但有人研究了四個不同形式任務中被試對待群體觀點的從眾行為後發現,在不同情景下,從眾的傾向只具有微弱至中等強度。
群體壓力理論注重群體施加於個體身上的壓力,這個理論的核心概念是群體壓力(group pressure),即群體對其成員形成的約束力與影響力,包括信息壓力和規範壓力兩種。代表人物是阿希和凱利等人,他們認為存在兩種信息來源,當個體長大之後,可以根據這兩種信息來源來體驗現實及學習正確的行為。一個孩子如果手碰了燒熱的爐子,知道了手因此會被灼傷。人們稱這種信息為“個人的信息”,因為這來自於“嘗試錯誤”的學習。一般說來,個人信息是來自環境中直接獲得的物理現實。人們的第二種信息來源不是根據物理現實或個人的體驗,而是來自於社會現實,這種信息被稱為“社會的信息”,因為它是由 其他人或其他群體提供的。社會信息也有可能涉及有關物理現實的知識。例如,因為父母告訴了他,所以孩子知道了爐子是熱的,不能碰;長大后,懂得了世界並非由絕對物理現實構成的。
費斯廷格和凱利指出,當人們依賴於他人獲得社會信息時,他人就獲得一種權力,來影響人們的行動或態度。這些他人對人們具有信息性壓力,因為人們需要他們提供信息,所以人們才會服從他們。
每一個群體都有它的規範,這就叫做群體規範。女群體規範指的是群體所確立的行為標準,群體的每個成員都必須遵守這些行為標準。但群體規範不是規定成員的一舉一動,而是規範行為可以被接受和容忍的範圍,群體規範可能是明文規定的,但大部分規範是約定俗成的、非正式的。所以,群體除了具有信息性影響力外,群體還能夠利用“規範性社會壓力”來說服個體從眾。規範性社會壓力指的是“服從其他人積極期望的一種影響力”。處在某個群體中的個人,想繼續成為這個群體的一部分,都會了解如果被該群體拒絕所激起《的那種焦慮,這不是沒有根據的害怕,這種拒絕是令人痛苦和煩惱的。群體可以用拒絕或否定的強化來懲罰不願從眾的人。
一般說來,群體對個體施加壓力使其從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來自群體的信息性壓力,就是提供有關個體應該如何行動,把事情辦好的信息;另一種是來自群體規範性社會壓力,就是如果個體不從眾的話,群體擁有拒絕(嘲笑、打擊、排斥等)該個體的可能性。絕大多數場合,兩種影響的形式式同時作用於個體。某些特定場合下,一種形式可能比另一種形式更強烈。並且,某些個體可能對一種形式要比對另一種形式更敏感。一般來說,兩種形式是共存的。
研究從眾有幾種主要的經驗方法,其中最早的是謝利夫(M. Sherif,1935)的研究,他的興趣在於考查群體是怎樣形成規範的。他利用自主運動效應,認為群體將會建立起成員願意服從的規範。
讓被試進入一個黑暗的房間,給被試看一個發光點,要求他判斷光點移動的距離。事實上,光點是靜止不動的,但是,對於在黑房間里,注視著光點的被試來說,光點似乎在移動,這種運動叫做自主運動效應(autokinetic effect),又稱遊動效應或似動錯覺。被試所看到的運動距離因人而異,但對於一個特定的人來說則是一致的。
當個體報告了光點移動的估計距離之後,他同一個或兩個新的被試再進入黑暗房間,繼續估計光點移動距離,並大聲報告估計距離,這樣做的目的是讓其他群體成員都能聽到。很有意思的是,群體成員的估計數逐漸接近,一段時間后,第一個個報告說,他看到了同其他組員一樣的移動距離。這樣,雖然在開始的時候,組員對所知覺的移動距離判斷上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在研究結束時,全體成員所報告的運動距離,已經很接近了。
謝利夫的研究發現,後來再要求被試單獨在黑暗房間里判斷運動道離時,他的估計與群體的最後估計距離基本相同。謝利夫認為,這些研究表明,在模糊的情景中,群體會逐步建立規範邢標準,並且各個群體成員會形成適合於群體信息影響或群體信息壓力的觀點。
阿希認為,謝利夫實驗中的被試之所以從眾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所要判斷的刺激是模糊的。為此,阿希(S.E, Asch,1951)設計了一個研究從眾的獨特方法,即將人們置於其他群體成員的意見之中,稱為阿希實驗。
當被試走進實驗室時,已經有六個其他被試坐在那裡了,他們都是實驗助手。因為其他人都是圍著桌子坐的,真正被試也就挑了張桌子旁邊的空位置坐下來。實驗者進來告訴所有被試,這個實驗是有關精確性和視知覺的。他向被試們顯示了兩張卡片。怎其中70張卡片上只有,P條線,另一張卡片有A、B、c三條線。單條線實-際上是25. 40厘米,A線段是22.23厘米,B線段是25.40厘米,c線段是20.32厘米。實驗者告訴被試說,他們的任務是要從三條線中找出與單線相匹配的長度相同的線段。倒數第二個回答的人是真正的被試。實驗者要求每個被試輪著講出匹配線條的字母,第一個被試講“B”,第二個被試也認為B戰是正確的回答,下面四個被試都講B,輪到那個真正的被試了真正的被試也說B。下一次嘗試以同樣的程序開始,實驗者向被試顯示了,5.08厘米的標準線條。在真正的被試之前的其他人都將5.08厘米的線條與標準線條相匹配。真正的被試也這樣做。下一次嘗試中,實驗者顯示了一條 7. 62厘米的標準線條。其餘三條線分剮是,A=9.53厘米,B=10.80厘米,C=:7. 62厘米:真正的被試認為7.62厘米是正確的回答,然後第一個被試報告說正確的答案是A線。真正的被試正在懷疑第一個被試哪兒出了毛病,因為明顯c是正確回答真正的被試可能正要嘲笑第一個被試時,第二個被試十分仔細地看了看線條,說、“A線是正確的”。真正的被試驚訝的搖著椅背。”接著,在真正的被試前面的所有被試都堅定地報告說A線條是正確的答案,此時輪到真正的被試。
這就是阿希設計研究從眾的實驗程序。實際上開頭五個被試是都實驗的“助手”,主試早就告訴他們該如何回答。在18次嘗試中,有12次他們都一致地給出錯誤的回答。倒數第二個被試才是真正的被試。
阿希之所以採取線條判斷的任務,因為他發現,當要求人們單獨判斷線條時,即沒有群體影響時,他們幾乎沒有什麼錯誤地就能完成任務。這個情景與謝利夫的情景是不同的。在謝利夫的研究中沒有正確的答案:一個人所知覺的光點運動距離與另一個人所知覺的距離本身差別就很大。然而,阿希發現他的被試三分之一以上時間附和了群體不正確的觀點,即使當他們知道群體是錯誤的,也會這樣做。當面對群體一致的不正確觀點時,絕大多數被試至少從眾一次,只有四分之一被試能夠堅持自己正確的意見。
對阿希實驗研究範式改進最有影響的當數克拉奇菲爾德。這個改進是針對阿希從眾研究範式中不經濟這一弊病的。在克拉奇菲爾德技術所設實驗情景中,被試進入一個小的可關閉的房間,房間的桌子上放置著一塊控制板,上面有一排開關,以及四隻排成一排的燈。開關是讓被試用來表示反應的,四隻燈是用來表明其他四個被試的反應,主試告訴被試說,其他被試會看到他作出反應之後,他們才反應。同,樣也告訴他說,其他被試會看到他所作出的反應。實際上,一共有五間房間,五間房間里的每個人都是真正的被試,每個被試都認為他是第5個被試,也就是最後一個作出反應的人。實驗者問了一個問題,從控制室里操作了l一4個被試的反應,於是,真正的被試就相信,他們看到了其他4個被試的反應,但是,實際上他們所看到的只是實驗者操縱的反應。在4個“被試”作了反應后,真正的被試才反應,實驗者則加以記錄。這個技術被用來完成像阿希實驗中的線條判斷,以及態度和觀點的敘述等任務。
(一)個體的處境
當個體期望將來還需要與該群體交往,與個體認為將來不會再與該群體交往相比,前者更會從眾。當個人認為該群體對他具有較大的吸引力,與個體認為該群體對他沒有什麼吸引力相比,前者更會從眾。個體在群體中所處地位相對較低,與個體在群體中處於較高地位相比,前者更會從眾。另外,權威人士的行為有較大的影響力(Driskell& Mullen,1990)。並且,當個體感覺到群體對他沒有完接受時更會從眾。這類個體主要是從眾於群體的規範性壓力,因為他們主要關心的是群體是否能接納他們,而不是為了從群體那裡得到信息。阿希(1956)的研究也發現,自尊水平較低的被試從眾可能性更大。因為他們擔心受到群體的拒絕和懲罰。
(二)個體的能力
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有能力完成任務,他就不大可能去從眾。例如,羅森伯格的實驗(1961)中,讓一半被試得到結果反饋,這些反饋表明,他們對於判斷線條的長度有較高的能力;而另一半被試聽到的反饋說,他們的判斷能力較差。然後,讓被試處於阿希式的實驗情景中,那些認為他們有能力完成任務的被試,比那些認為無能力完成任務的被試從眾程度要低。雖然在羅森伯格的研究中,規範性壓力可能影響被試的反應,但是信息性壓力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果個體認為他在完成某個任務方面能力低下,他就傾向於從群體那裡獲得信息,而認為自己能力較高的被試這種傾向就比較微弱。
(三)性別差異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產生從眾行為,不同性別的從眾行為在各個國家略有不同,但基本一致,女性比男性更易從眾。這種在從眾方面的性別差異被認為是由“社會化過程”引起的(Eagly,1987)。因為在社會化過程中,人們往往教育男孩要“成為一個獨立思考者”,“凡事要依靠自己”,而在培養女性時卻不強調這些內容。
(四)文化差異
個體的文化背景會影響從眾行為。一些跨文化研究發現,某些民族比其他民族更易產生從眾行為。舉例來說,米爾格拉姆(1961,1971)對挪威和法國被試進行的研究表明,社會化影響了從眾行為。與法國被試相比,挪威被試頻率很高地一致從眾,這些結果指出,從眾行為受到個體所處的社會、文化和歷史條件的影響。
(一)群體的規模
阿希(1951)對群體的規模如何影響從眾十分感興趣。為了研究這個問題,他改變了真正的被試所處的群體人數,用1,2,3,4,……,8和15個“助手”來進行實驗。阿希發現,當群體規模增加至由 4個“助手”組成時,從眾程度增加了。在要求對線段進行比較的實驗中,當被試只受到一個人的反對時,他的意見基本上不受影響;當面臨著兩個以上的反對者時,他的從眾性會大大增加,並傾向於對群體的壓力讓步,有將近13%的次數,被試的回答是錯誤的;當面臨 3個人的多數時,實驗對象的錯誤接近33%;在面臨 4個人的多數時,實驗對象的錯誤最多達到35%,隨後的從眾量就持平了。所以,人數是15人組成的群體,從眾的程度與3人或4人組成的群體相差無幾。
這些發現看起來似乎難以理解,但是,如果用我們前述的信息性和規範性群體壓力來考察,就一目了然。如果個體是對群體規範性壓力作出反應的話,他們主要關心群體是如何反應的,然後模仿這種反應。當五個人的群體中其餘四人都以一致的方式做出某種行為,他就很容易了解規範是什麼。對他來說,群體規模的增加另沒有使辨別群體規範變得更困難。所以,從規範性影響角度上,當群體的規模增加到4人以上,人們不能期望從眾程度也會相應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個體主要關心的是從群體那裡獲得信息的話,給出肯定回答的人數越多,真正的被試對這個答案的正確性信心也越足。所以,當信息的影響發揮作用時,我們認為群體規範與從眾有著線性的關係,群體規模越大,從眾的程度也越大。而阿希用的是十分簡單的實驗任務,為了找到正確答案,個體不需要從群體處獲得許多信息。因為四個左右成員的回答,就足以使他知道規範是什麼了。
(二)群體的一致性
一般情況下,群體一致性水平越高,群體的凝聚力越大,從眾的壓力也越大,人們的從眾行為就越有可能發生( M.M.Hogg,1992)。相反,群體的分歧有損於群體的力量,同樣有損於迫使成員從眾的力量。
三、任務的特點
為了回答被試對某些任務要比另一些任務是否更易產生從眾行為這個問題,社會心理學家進行了一系列研究。研究結果表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特別是模糊的、困難的任務與較容易的、較清楚的任務相比,人們在完成前者時表現出更多的從眾行為。
當任務是困難的或者是模糊的時候,被試就把群體作為信息的來源;當任務比較容易或者清楚時,較容易或者清楚時,在從眾中,群體的規範性壓力應起著主要作用,因為此時,被試不再需要答案是否正確的信息。於是,人們可以看到,任務的性質不僅決定了從眾程度,而且也影響了個體將要對之反應的群體壓力的形式。
其次,當任務要求個體在聽到其他群體成員反應之前,私下記錄自己最初的反應時,從眾減弱了。
再次。當問題涉及說出對圖畫的個人偏愛,與任務是要在觀點中找到一個正確答案相比,前一種情況下,被試表現出較少;少的從眾。其他研究者也發現,在觀點項目方面比視覺刺激方面,被試表現出更多的從眾行為。個人的偏愛和視覺刺激的一個共同點是這兩種形式都不需要社會現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