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原則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活動中,特別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客觀、適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則的確立與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發展是密切相關的。
行政管理是一項範圍廣泛、內容複雜的活動,法律不可能都作出具體的規定,在許多領域只能規定基本原則、基本規則,給
行政主體留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必不可少。但伴隨著行政自由裁量權日益擴張,為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加以必要的控制也就成為必然要求,而僅以合法性原則是難以達到全面控制自由裁量權的效果,合理性原則因此得以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