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
閃點在28度以下的可燃物質
易燃物,閃點在28徠度以下的可燃物質。
燃點在28度以下的可燃物質成為 易燃物。通常來說,易燃物指的是那些易燃的氣體和液體,容易自燃燃燒或遇水可以燃燒的固體,以及一些可以引起其他物質燃燒的物質等。
常見的有硫、磷、酒精、汽油以及液化石油氣、氫氣、乙炔、沼氣、食油產品、麵粉、棉絮等。
廠房倉徠庫要求:與周圍建築有防火距離,車間倉庫要有防火、防爆、通風、靜電除塵、消防等器材設備,嚴禁煙火,杜絕一切產生火花因素。
容器要求:牢固、密封、標記明顯且要註明物品名稱、性質、注意事項。
存放要求:單存、單放、高矮適當,遠離火種,注意通風。
運輸要求:輕拿輕放,勿撞擊和砸。
工作人員要求:人走斷電,經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