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級副職
公務員級別之一
廳局級副職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而設置的一個公務員級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
(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各級審判機關;
(六)各級檢察機關;
(七)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主要職務有
● ● 國務院部委下屬各司的副職幹部(某部委副司長)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廳(局)的副職幹部(某省副廳長)
● ● 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的正職幹部
● ● 副省級城市下屬各區政府的正職幹部
● ● 各設區的地級市的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幹部(某地級市的副市長),副巡視員。
● ●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幹部和正廳級企業的副職領導
● ● 民主黨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副職(副主席、副主委、常委)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