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民政局

遼源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王東鑫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能


遼源民政
遼源民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的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承擔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
(三)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組織、協調、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研究擬訂對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複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訓、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建設與管理。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市際及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行政區劃發展戰略研究,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和上級民政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人事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民政系統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全市民政系統職工培訓、表彰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民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救災救濟保障科。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承辦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承辦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區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組織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業務培訓;承擔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管理科、救助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協調市內外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監督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擬訂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市際及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工作。
負責市本級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基層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研究擬訂對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複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訓、就業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辦事指南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意見
遼源民政
遼源民政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第19號令)、《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民發〔2005〕170號)、《關於大力推進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的若干規定》(吉民發〔2001〕11號)和有關政策法規精神,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我市養老福利事業,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經2011年7月15日市政府六屆二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就我市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9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老齡辦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06〕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對我市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政策作如下重申和補充,凡我市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和依法在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各類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運營期間,憑《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優先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列入規劃。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社區建設、舊區改造及居住區配套建設,要把養老服務設施作為重要內容予以考慮。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予以優先立項,優先保障。住建及規劃部門要將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予以優先審批。在城鄉居民小區建設中要預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用地面積及老年人室外活動場所用地面積。新建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區,應規劃預留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核定養老床位5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面積和老年人室外活動場所面積;新建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小區,應結合城市社區建設規劃,規劃預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建設面積和老年人室外活動場所面積。對列入規劃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和已建成的養老服務機構用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或擅自改變用途。
(二)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國土資源部門對政府投資新建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要按劃撥方式優先予以供地;對養老服務機構中非營利性經營項目建設用地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土地出讓金享受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格;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優先安排原有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使用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
(三)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的相關稅費。
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並隨同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對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四)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的相關費用。
1. 註冊登記及年檢方面。養老服務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民政、消防、衛生等部門免收登記費、年檢費。
2. 公用設施方面。管道燃氣價格和供熱價格按照居民住宅使用價格標準收取;城市衛生費按目前執行的標準降低10%直接收取。
3. 衛生方面。衛生監測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公共場所衛生審查費和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體檢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交納。
4. 供電方面。用電價格按居民電價標準收取。
5. 水務方面。用水價格按公用事業類收取,執行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6. 環保方面。在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免收排污費。
7. 通信方面。使用寬頻網際網路可享受2兆帶寬資費提速到4兆帶寬的優惠。
8. 有線數字電視方面。每個終端按照16元/月交納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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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地址:祿壽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