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阿拉伯語:منظمة التعاون الإسلامي‎;英語: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法語: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名伊斯蘭會議組織,2011年6月改為現名。是由伊斯蘭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常駐機構;該組織由遍及中東、中亞、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陸的57個國家組成(2013年止),覆蓋的人口約為13億。秘書處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現任秘書長是原沙特文化和新聞大臣伊亞德·邁達尼(任職四年,從2014年1月開始)。

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但要注意的是並非每個成員國是伊斯蘭國家,如蓋亞那蘇利南莫三比克喀麥隆、烏干達和加彭等國,伊斯蘭反而是極少數人的信仰,阿爾巴尼亞則是唯一加入該組織的歐洲大陸國家,2011年脫離蘇丹獨立的南蘇丹也在獨立後退出該組織。

成立日期


1970年5月正式成立,原名伊斯蘭會議組織,2011年6月改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

宗旨


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加強他們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其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呼籲各成員國通過政府間合作,遏制和根除“伊斯蘭恐懼症”。
2008年3月,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召開的第11屆伊斯蘭會議組織首腦會議修改了憲章,增加了體現時代色彩的內容,如:促進人權、基本自由、良政和法治國家建設;促進伊斯蘭成員國和世界其他國家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關係;正面宣傳伊斯蘭教溫和、寬容和尊重多樣性的價值觀念;支持國際關係民主化,配合國際社會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的鬥爭;加強伊斯蘭國家內部的經貿、科技和文化合作,最終建立伊斯蘭共同市場等。

成員


57個: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亞塞拜然、巴林、孟加拉國、貝南、汶萊、布吉納法索、喀麥隆、查德、葛摩、象牙海岸、吉布地、埃及、加彭、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蓋亞那、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哈薩克、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亞、敘利亞、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里、茅利塔尼亞、摩洛哥、莫三比克、尼日、奈及利亞、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獅子山、索馬利亞、蘇丹、蘇利南、塔吉克、多哥、突尼西亞、土耳其、土庫曼、烏干達、阿聯酋、烏茲別克、葉門。
此外,波黑、中非、泰國、俄羅斯、“北塞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為觀察員國。

主要負責人


秘書長伊亞德·邁達尼(Iyad Madani),沙特前文化和新聞大臣,2013年2月當選,2014年1月就任。

總部


秘書處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

概況


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
該組織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加強各國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其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為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和常設秘書處是該組織的主要機構。首腦會議是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每3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舉行特別首腦會議。外長會議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
該組織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和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重要機構。
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
該組織成員國遍及亞洲、非洲和歐洲,擁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和70%的油氣資源。
附:
57個成員國: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亞塞拜然、巴林、孟加拉國、貝南、汶萊、布吉納法索、喀麥隆、查德、葛摩、象牙海岸、吉布地、埃及、加彭、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蓋亞那、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哈薩克、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亞、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里、茅利塔尼亞、摩洛哥、莫三比克、尼日、奈及利亞、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獅子山、索馬利亞、蘇丹、蘇利南、敘利亞、塔吉克、多哥、突尼西亞、土耳其、土庫曼、烏干達、阿聯酋、烏茲別克、葉門。
此外,波黑、中非、泰國、俄羅斯、“北塞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為觀察員國。2012年8月16日在沙烏地阿拉伯麥加召開的伊斯蘭國家特別首腦會議發表聲明,宣布停止敘利亞的成員國資格。

歷史


1970年3月,在吉達舉行第一次伊斯蘭國家外長會議,籌組伊斯蘭會議組織常設機構秘書處,12月卡拉奇外長會議通過伊斯蘭會議組織憲章。
1970年5月27日正式成立。
2011年6月28日,伊斯蘭會議組織第三十八屆外長會議通過決議,宣布伊斯蘭會議組織正式更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2011年度輪值主席國是哈薩克。

組織結構


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分為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設秘書處是伊斯蘭合作組織的主要機構。首腦會議每3年舉行一次,是伊斯蘭合作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可以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外長會議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伊斯蘭合作組織還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耶路撒冷委員會、阿富汗問題委員會、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和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機構。
首腦會議
伊斯蘭合作組織中的最大機構,參與者為伊斯蘭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每3年召開一次,可以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

外長會議

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審查首腦會議中進度報告的執行情況,並作出決定,確立伊斯蘭首腦會議的政策。

常設秘書處

伊斯蘭合作組織中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前面兩個機構的決定,位於沙烏地阿拉伯的吉達。

常設委員會

文化和資訊事務委員會
經濟和商業合作委員會
科學和技術合作委員會
伊斯蘭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財務監管機構

附屬機構

伊斯蘭國家統計、經濟和社會研究及訓練中心(SESRIC),位於土耳其安卡拉。
伊斯蘭歷史,藝術和文化研究中心(IRCICA),位於土耳其伊斯坦布爾。
伊斯蘭理工大學(IUT),位於孟加拉國達卡。
伊斯蘭學學院,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大學(烏干達),位於烏干達姆巴萊。

專門機構

伊斯蘭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ISESCO),位於摩洛哥拉巴特。
伊斯蘭國家廣播組織(ISBO)和伊斯蘭國際通訊社(IINA),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輔助機構

世界伊斯蘭經濟論壇(WIEF),位於馬來西亞吉隆坡。
伊斯蘭工商會(ICCI),位於巴基斯坦卡拉奇。
伊斯蘭國家首都和城市組織(OICC),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國家團結運動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得。
伊斯蘭國際紅新月會委員會(ICIC),位於利比亞班加西。
伊斯蘭出租人協會(ISA),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國際阿拉伯伊斯蘭學校世界聯合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國際伊斯蘭銀行協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會議對話與合作青年論壇(ICYF-DC),位於土耳其伊斯坦布爾。
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總理事會(CIBAFI),位於巴林麥納麥。

歷任秘書長

1、東姑阿都拉曼—馬來西亞(1971年-1973年)
2、海珊·阿圖哈密—埃及(1974年-1975年)
3、阿馬杜·卡里姆·蓋伊—塞內加爾(1975年-1979年))
4、哈比·查蒂—突尼西亞(1979年-1984年)
5、賽義德·謝里夫·皮扎達—巴基斯坦(1985年-1988年)
6、哈米德·阿蓋比德—尼日(1989年-1996年)
7、阿澤丁·拉臘基—摩洛哥(1997年-2000年)
8、阿布杜勒·瓦希德·貝爾克齊茲—摩洛哥(2001年-2004年)
9、伊赫薩·諾格魯—土耳其(2005年至2009年)
10、伊赫桑奧盧—土耳其(2010年6月至2014年)

主要活動


首腦會議

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
1969年9月22日至25日,第一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舉行。會議決定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
1974年2月22日至24日,第二次首腦會議在巴基斯坦拉合爾舉行。會議通過了《拉合爾宣言》,並提出成員國之間進行經濟合作的措施。
1981年1月25日至29日,第三次首腦會議在沙烏地阿拉伯的麥加和塔伊夫舉行。會議通過了《麥加宣言》及《耶路撒冷宣言》等重要文件,並制定了伊斯蘭世界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方面的指導方針。會議還決定成立伊斯蘭發展基金和伊斯蘭法庭。
1984年1月16日至19日,第四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卡薩布蘭卡舉行。會議通過了《卡薩布蘭卡憲章》,呼籲成員國加強團結合作,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1987年1月26日至29日,第五次首腦會議在科威特城舉行。會議公報要求以色列撤出所佔領的阿拉伯領土;呼籲兩伊戰爭雙方立即停止一切軍事行動,通過和平手段解決衝突。會議還決定阿拉伯國家,特別是海灣國家,向非洲伊斯蘭國家提供經濟援助。
1991年12月9日至12日,第六次首腦會議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會議發表了《達喀爾宣言》,並通過30多項旨在加強伊斯蘭國家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合作的決議。
1994年12月13日至15日,第七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卡薩布蘭卡舉行。會議通過了伊斯蘭會議組織的綱領性文件《卡薩布蘭卡宣言》,50多項有關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問題的聲明、決議以及會議《最後公報》。
1997年12月9日至11日,第八次首腦會議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舉行。會議通過了142項決議和《德黑蘭宣言》。宣言承諾把促進伊斯蘭國家團結、和平及安全作為伊斯蘭會議組織的首要任務。
2000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九次首腦會議在卡達首都多哈舉行。會議通過了《最後公報》、《多哈宣言》以及47項有關伊斯蘭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問題的決議。會議強調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爭取民族權利的鬥爭,同時還制定了伊斯蘭國家面向21世紀的發展戰略。
2003年10月16日,第10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聯邦行政中心布特拉賈亞開幕。
2003年10月16日至17日,第十次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普特拉賈亞舉行。會議著重討論了巴勒斯坦、伊拉克以及如何振興伊斯蘭會議組織等問題,並通過了《普特拉賈亞宣言》和《最後公報》。
2008年3月13日至14日,第十一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主題是“21世紀伊斯蘭世界面臨的挑戰”。會議通過了伊斯蘭會議組織新憲章。會議還發表了《達喀爾宣言》,表示繼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鬥爭,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教條主義。
2012年11月15~17日,第39屆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在吉布地召開。這屆會議主題為“團結實現可持續發展”,主要討論了敘利亞、緬甸羅興迦穆斯林、馬里和薩赫勒地區局勢、索馬利亞、巴勒斯坦、反恐等問題。會議發表了《吉布地宣言》。
2013年2月6-7日,第12屆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腦會議在埃及開羅舉行。共27國元首及多位國家領導人等30個成員國代表出席。會議圍繞“伊斯蘭世界:新挑戰與新機遇”這一主題,就巴勒斯坦、敘利亞、馬里、反恐及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合作等問題展開討論,發表了閉幕宣言,並就巴勒斯坦、馬里問題發表公報,呼籲伊斯蘭國家採取集體行動,制止以色列擴建定居點和在耶路撒冷修建隔離牆;重申維護敘利亞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政治解決敘問題;重申支持馬里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譴責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

外長會議

截至2011年6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共召開了38次外交部長會議,第28次外長會議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為期三天,簽署了阿斯塔納宣言等文件。
伊斯蘭合作組織2012年8月13日召開成員國外交部長會議,通過暫停敘利亞成員國資格的方案。
2021年8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將召開緊急會議討論阿富汗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