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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祥
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
陳國祥,男,重慶黔江人,1965年10月生,土家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曾任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5月,陳國祥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1984.06-1984.11 四川省黔江縣兩河中學任教;
1984.11-1991.08 四川省黔江自治縣兩河中學任教;
1991.09-1994.08 四川省黔江自治縣兩河中學校長;
1994.09-1997.08 四川省黔江自治縣教育委員會教育股長;
1997.09-1998.08 重慶市黔江自治縣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998.09-2000.02 中共重慶市黔江自治縣石會區工作組織委員;
2000.03-2000.09 中共重慶市黔江自治縣石會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2000.10-2001.11 中共重慶市黔江區石會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2001.12-2005.04 中共重慶市黔江區金洞鄉委員會書記;
2005.05-2007.03 中共重慶市黔江區金洞鄉委員會正處級幹部;
2007.03—2019.01 重慶市黔江區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運管處處長(正處級)。
2019.01—2020.05 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保留正處級)。
2020年5月8日,據黔江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黔江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國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國祥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承攬工程等提供幫助,大搞權錢交易;在征地拆遷補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
陳國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