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機關

行政管理詞語

區直機關:行政管理詞語,意為國家或地區直屬行政管理部門,國家級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西藏自治區等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地區級如北京朝陽區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管轄、上海浦東開發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管轄,現階段有些地區級因改革需要由國家與地方雙重管理如深圳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