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氣象局
珠海市氣象局
珠海市氣象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氣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擬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及有關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氣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擬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及有關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氣象行業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涉外氣象活動,指導、監督各類氣象活動。
三、負責氣象資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和交換;負責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和氣象設備計量檢查;負責氣象探測網的規劃、新探測設備引進等管理。
四、負責管理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承擔決策氣象服務以及重大災害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防監測、預報工作;組織氣象災害風險評價和災害成因界定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管理公益性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等公共氣象服務,承擔應急氣象保障服務工作,管理氣象信息發布。
六、負責氣候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為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撐;負責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七、負責發布公益性氣象信息、天氣預報產品的分析和製作、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預報等專項預報。
八、負責制訂人工影響局部天氣作業方案,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局部天氣作業。
九、負責升放氣球管理工作,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以及對建築物、構建物和其他防雷設施建設進行設計審核、工程驗收工作。
十、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開展氣象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氣象法規的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文秘、會務、行政、後勤、信息、信訪、督辦、政務公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人事、宣傳、機要、保密、綜合檔案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法制、綜合治理、內部安全生產、統計等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工會、青年團、婦女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綜合協調、督查,並承擔氣象行政聽證、複議及訴訟。
負責全市預報業務、發布氣象預報的管理工作,承擔決策氣象服務以及重大災害天氣跨部門、跨地區的聯防預報工作;負責發布公益性氣象信息、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各種專項預報;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氣象服務的技術保障,管理氣象信息發布;負責天氣預報的氣象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應用。
(掛珠海市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普及相關知識;組織管理氣象災害防禦、編製相關規劃以及宣傳、培訓、演練工作;承擔氣象行業管理、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各類專業和商業氣象服務,管理涉外氣象活動,並對其他部門涉及的氣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氣象服務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負責氣象核電應急工作。承擔災情收集、施放氣球、防雷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對雷電防護技術規範的實施、經驗交流、技術推廣和業務技術培訓;負責氣象志願者、氣象信息員和相關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防雷專業的督查工作。
擬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承擔天氣、氣候業務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及設備計量管理工作;負責氣象科技研究及管理工作,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氣候變化相關監測、分析、評估和統計工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部門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承擔氣象資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和交換;承擔氣象通信專線、計算機網路系統、衛星地面站、信息共享平台、預報業務和服務平台等各類氣象業務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