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土地登記

初始土地登記

又稱土地總登記(systematic registration)。土地登記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一定範圍(一般是縣或市)內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他項權利進行一次集中、統一的普遍登記。也是國家對土地權利的重新確認登記。

學科


土地科學及管理

詞目


初始土地登記

英文


first land registration,initial land registration

釋文


開始初始土地登記的時間,通常是在:國家政權更替后;國家法律、政策進行重大調查后;當地的實際需要時,例如因大的自然災害造成權屬不清、因登記資料的現勢性跟不上快速發展的建設而需要重新進行登記時。初始土地登記的特點是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依法使用、擁有或享有他項權利的土地,在使用、擁有或享有土地他項權利期間,不論土地權利有否發生變更,也不論土地用途是否有所改變,還是權利人地址、名稱是否變動,都必須按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通過法定程序在統一規定的登記簿冊上重新註冊登記,換髮土地證書。其形成的轄區內每宗土地的登記卡、表、證及圖等,是變更土地登記的基礎。《土地登記規則》第六條規定,初始土地登記的程序包括:①初始土地登記申請;②地籍調查;③權屬審核;④註冊登記;⑤頒發土地證書等五個步驟。其形成的主要文件有:①土地登記申請書;②土地登記審批表;③土地登記卡(簿);④土地歸戶卡(冊);⑤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