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志剛

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

於志剛,男,漢族,1973年5月生,河南洛陽人, 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網路法學

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法治信息管理學院聯席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網路法學研究院理事長。

2021年1月,於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其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1年7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志剛作出逮捕決定。2021年8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於志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在中國人民大學先後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
2001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任刑法學講師;
2002年,破格晉陞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赴英國牛津大學作訪問學者;
2005年,破格晉陞教授;
2006年,被遴選為刑法學博士生導師,同年開始兼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7年,入選中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獲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當選第11屆全國青年委員;
2012年5月,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
2015年5月,被任命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2017年9月,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信息管理學院聯席院長;
2018年3月,被任命為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2018年5月3日,不再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21年1月22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於志剛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家組成員等。
2015年12月,受聘為鄭州大學兼職教授。

研究領域


於志剛教授在最高人民法院活動中發言
於志剛教授在最高人民法院活動中發言
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方向,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學術刊物上共發表論文近200篇,出版《傳統犯罪的網路異化研究》、《刑法總則的擴張解釋》、《網路刑法原理》、《虛擬空間中的刑法理論》、《論犯罪的價值》、《刑罰消滅制度研究》等個人專著12部,合著多部,翻譯了近20個國家的刑法典,主持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餘項。

學術文章

· 自首制度的類型重構及其內涵
· 論侵占罪的犯罪對象
· 關於再次犯罪的潛伏式趨嚴化刑罰反應體系的梳理――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角度進行的解讀
· 累犯中人格評價因素探析
· 論侵占罪的犯罪對象
· 論英國人權法對英國刑事司法程序的影響
· 毒品犯罪中誘惑偵查案件定性問題探討
· 論電子郵件的刑法定位
· 關於網路空間中刑事管轄權的思考
· 減刑適用中的數罪併罰問題

著作譯著

著作
《刑罰消滅制度研究》
《虛擬空間中的刑法理論》
《網路刑法原理》
《計算機犯罪研究》
譯著
《芬蘭刑法典》
紐西蘭刑事法典》

獲得榮譽


獲得中國教育部霍英東高校青年教師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中國司法部法學研究成果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連續兩次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特別獎等獎勵,其主講課程被評為北京市精品課程。
2010年11月,榮膺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是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人物事件


2021年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其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7月,於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2021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