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館
公益性群眾文化事業單位
合肥市文化館成立於1949年3月。現辦公地點位於市中心霍邱路38號城隍廟內。2004年底館內總資產292.5萬元;凈資產259萬元。
合肥市文化館
1、組織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群眾文化活動。
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會文化活動和節慶文化活動,通過活動的開展滿足群眾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群眾的藝術素養、陶冶群眾的高尚情操;大力扶持和鼓勵群眾業餘文藝創作,在活動中重視挖掘民族民間傳統文藝和地方特色文藝;在活動中注重吸收和借鑒外來的藝術成果,努力反映現實生活。
2、開展文化館、站業務幹部的培訓、輔導工作。
有計劃地指導全市館、站業務工作,定期培訓文化館、站業務幹部;組建群眾業餘文藝團隊並常年開展活動;培訓和輔導社會各方面的群眾業餘文藝人才和骨幹;輔導基層單位的群眾性文化藝術活動。
3、挖掘、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開展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活動資料、史料;建立並管理本地區的“非遺”保護中心;完成本地區“非遺”項目的申報工作;建立群眾文化藝術檔案。
4、開展理論調研,編印群文刊物。
積極開展群眾文化的理論研究和學術研討活動;調研本地區群眾文化的基本現狀以及發展趨勢,為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編印群眾文化的宣傳資料和群眾文化刊物,加強與周邊群眾文化事業單位的橫向聯繫。
2021年7月30日,擬認定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