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道德
政治道德
調節、調整人們的政治關係及政治行為的道德規範和準則。是政治規範的一種思想意識形態。
政治道德規範通常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為從政者規定的明與昏、忠與奸、功與過、仁愛與暴虐、清廉與貪婪、正義與非正義等政治道德準則和要求;二是對一般政治生活參與者規定的善與惡、是與非、榮與辱、權利與義務等政治道德準則和要求。這些道德規範成為社會輿論評估人們政治行為的道德標準。
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除了用政治、法律規範約束、控制人們的政治行為外,還以一定的政治道德規範調節、調整社會的政治關係,以輔助政治、法律規範的實施。政治道德具有階級性。儘管在階級社會中,對立的階級有不同的政治道德,但是,在一定社會起支配作用的政治道德總是統治階級的政治道德。它不僅為人們的政治行為規定了道德的界限、規範和準則,並且通過對政治行為主體的信念、意識的長期導引、熏陶、自我修身養性等潛移默化的形式來實現對人們政治行為的控制。因此,它比政治、法律規範更具有內在的權威性和持久的政治心理效應,從而成為統治者執行政治、法律規範的有力支柱和槓桿。
一定的社會道德體系,是由代表社會的那個階級的道德基本原則及其一系列範疇和具體規範構成的。歷史上,占統治地位的特定階級道德的基本原則,總是從本質上反映它所維護的物質利益關係及與此相應的政治關係,並論證這種經濟、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永恆性。而特定的社會政治道德的具體規範,則是以這種基本原則為根據,從多層次、多方位對人們的政治行為規定道德上的界限和範圍,以及在實際政治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具體道德準則和要求。因此,特定社會道德的基本原則是特定的政治道德體系的基礎和核心。特定的社會道德的總體發展狀況和水平,制約了特定的政治道德的發展狀況和水平;特定的政治道德的具體規範和準則,實際上是特定的社會道德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特定政治道德體系的發展有相對的獨立性,它在政治生活實踐中控制政治關係和約束人們政治行為的實際效應,也會對特定的社會道德形態的現狀及其發展產生重大的作用和影響。
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上的政治道德形態,其階級實質和歷史內容互不相同。隨著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歷史性變革,社會的政治道德也必然從一種歷史形態向另一種歷史形態轉化。無產階級的政治道德體系與一切剝削制度社會的政治道德形態相比,性質根本不同,它是更高類型的社會政治道德。這種政治道德體系在現階段表現為:在維護無產階級和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及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基礎上所展開的一系列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和準則,如履行社會主義國家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發揚集體主義、革命英雄主義、艱苦奮鬥、廉潔奉公、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等。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發展,無產階級的政治道德體系將不斷發展,直至達到共產主義道德的最高、最完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