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務員局

西安市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4號),設立西安市公務員局(副局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務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公務員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工作。
(三)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四)負責編製上報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劃,組織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務員調配、調任的綜合管理,辦理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
(六)完善公務員考核、培訓制度,負責市、區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組織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對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依照組織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
(八)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九)綜合管理行政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家、省、市政府名義或部門聯合表彰和推薦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重要會議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上報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等。
(二)職位管理處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承擔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審批事宜;依照組織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
(三)錄用與考核獎懲處
負責組織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報招錄計劃,完善考務制度;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各級政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指導、協調公務員考核工作;審核以國家、省、市政府名義或部門聯合表彰和推薦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四)培訓教育處
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及對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師資隊伍;完善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

人員編製


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製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6名。
四、其他事項
(一)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市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等事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