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生態環境局
煙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煙台市生態環境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煙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2月20日上午,煙台市生態環境局正式揭牌。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等,參與制定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承辦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專項規劃,審批或者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響應工作。按要求開展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全市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牽頭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聯絡工作。承擔中央和省級部門對各級各有關部門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以及落實生態環境質量責任情況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全市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組織建設、管理全市環境監控執法信息系統,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統一負責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縣(市、區)承擔的執法職責,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政策,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工作,協調推進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委託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我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煙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地下水監測信息發布。煙台市水文局負責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煙台市水文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3.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按照許可權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道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煙台海事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市市場監管局指導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4.關於礦井關閉的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成品油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協調對接省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有關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准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城市生活雜訊、建築雜訊、建築施工揚塵、飲食業油煙等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大氣、雜訊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大氣、雜訊環境保護工作。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監督執法工作。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建立完善城市雜訊、大氣環境治理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辦公室(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聯絡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綜合性調研以及重大專題調研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國際環境條約市內履約工作,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牽頭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綜合與科技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製生態環境綜合性功能區劃,協調、審核專項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牽頭承擔全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環境與健康管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生產規劃、政策措施,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工作。
法規與標準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工作,協調、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分局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全市生態環境行政表彰有關工作。
財務與審計科
編製本部門預決算,組織提出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分局、直屬單位相關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分局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掛生態環境監測科牌子)
組織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和環境統計的政策、規劃、制度。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減排目標和考核計劃,組織分解、落實環保約束性目標,監督考核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管理市級環境監控執法信息系統。
自然生態保護科(掛土壤生態環境科牌子)
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協調、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壤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水生態環境科
擬訂全市水生態環境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生態環境承載力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計劃。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
海洋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和區劃,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工作,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工作。監督全市陸源污染物排海,監督管理入海排污口設置,承擔海洋傾倒區管理相關工作。
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雜訊、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大氣、雜訊、光等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編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掛固廢與環境安全應急科牌子)
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和核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組織編製、修訂生態環境應急預案。負責生態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按照規定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以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相關工作。
行政許可科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對涉及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省市確定的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的區域、流域和企業實施限批。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指導分局黨建工作。
煙台市環境監控中心
(一)承擔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飲用水源地及河流斷面水質、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網路的規劃建設、日常監控、預警預報、比對檢查、數據發布和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對第三方運維進行現場檢查和質控管理。
(二)承擔全市機動車排氣監控平台和遙感監測平台、加油站與儲油庫在線監控平台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進行技術監督與抽測。
(三)承擔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限制類進口固體廢物等申報登記和環境應急的相關技術支持工作。
(四)承擔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和生態環境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王德勝 | 職務 | 煙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
徐世剛 | 職務 | 煙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縣級) |
王鈞 | 職務 | 煙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王穎 | 職務 | 煙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孫朝暉 | 職務 | 煙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