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曾是主管電力工業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Ministry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電力部”,曾是主管電力工業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

徠1955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成立。其後,根據歷史情況和工作需要曾三次成立電力部,三次重組。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電力工業部。

歷史沿革


1955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成立。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電力部分設為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3月8日,《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再次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併,第二次設立水利電力部。
1988年,撤銷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
1993年3月,八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撤銷能源部,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
1997年1月16日,國家電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據《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家電力公司的通知》確定的原則,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將電力工業部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劃歸國家電力公司管理。
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電力工業部,電力工業的政府管理職能併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電力公司作為國務院出資的企業單獨運營,標誌著我國電力工業管理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實現政企分開的歷史性轉折。
徠2002年12月29日,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等11家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2003年,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成立,行使電力市場監管職能。以此為標誌,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目標初步實現。

歷任部長


1.劉瀾波(1955年7月30日-1958年2月11日)
2.劉瀾波(1979年2月23日-1981年3月6日)
3.李鵬(1981年3月6日-1982年3月8日)
4.史大楨(1993年3月29日-1998年3月18日)

機構職責


電力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電力行業的職能部門,對火電、水電、核電和地方辦電等實行行業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制訂電力工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方針,搞好資源優化配置、電源布局和電網結構。
(二)編製電力工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國家批准后監督實施;對重大電力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初審並提出立項建議。
(三)制訂深化電力工業改革的總體規劃和主要配套改革措施,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
(四)制訂電力行業法規和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審查批准重要規範、規程和行業標準。
(五)監督全國電網安全、穩定、優質運行;協調電力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集資辦電各方之間的關係,在電力建設中(包括火電、水電、核電)推行業主責任制;協調電力企業與國家、地方和其他行業及電力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指導全國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及電能計量監督工作。
(六)編製電力工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電力工業重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
(七)監督大型骨幹電力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電價,監督電力企業的經濟行為,指導電力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開展政府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審查電力重大技術裝備引進項目。
(九)歸口管理全國農村電氣化工作,協調解決農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力為農業、為農民、為農村經濟服務。
(十)承擔國務院交辦事項。

組織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力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51號,電力部內設十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部黨組和部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協助部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司的工作關係;負責政務信息、對外宣傳、信訪、文秘、檔案及機關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體制司
研究制訂電力行業綜合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管理行業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歸口電力工業的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電力工業深化改革的總體規劃和配套改革方案。
(三)規劃計劃司
研究制訂電力工業發展戰略;編製電力工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電力工業的環保工作;對大中型基建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對外合作重大項目進行初審並提出立項建議;負責電力工業的綜合統計分析。
(四)經濟調節與國有資產監督司
研究提出促進電力企業生產建設、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消耗的經濟政策;協調電力行業與地方、部門的經濟利益關係;對大型骨幹電力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實施監督、檢查和評價,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電價;監督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
(五)人事教育司
管理電力集團和部屬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專業技術人才;負責全行業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總量控制;制訂電力教育規劃,對電力行業教育工作實施宏觀指導,歸口管理部屬大專院校;管理部機關人事;推動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制度改革。
(六)科學技術司
組織編製電力工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電力工業重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技術攻關和推廣;歸口管理電力技術標準化工作;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工作。
(七)建設協調司
負責電力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協調電力建設外部條件等方面問題;推動電力建設體制改革,推行業主責任制;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國家級驗收。
(八)安全監察及生產協調司
負責對企業安全進行監察,處理特大事故;協調電力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監督全國電網的安全、穩定、優質運行;指導全國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及電能計量監督工作。
(九)水電開發與農村電氣化司
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集資辦水電的重大問題和農電企業與有關方面的關係;負責對特大型水電站建設的指導、監督;推動水電建設體制改革;制訂農村電氣化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歸口管理全國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國際合作司
負責政府間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日常外事業務。
(十一)機關黨委
管理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人員編製


電力部機關行政編製為二百八十名。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正副司局長三十四名(含電力、核電總工程師各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機構改革和分流人員需新組建的公司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