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評價
水資源評價
水資源評價,內容一般包括水資源數量評價、水資源質量評價和水資源利用評價及綜合評價。水資源評價工作要求在客觀、科學、系統和實用的基礎上,遵循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評價、水量水質統一評價、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統一評價等原則。
水資源評價是對某一地區或流域水資源的數量、質量、時空分佈特徵、開發利用條件、開發利用現狀和供需發展趨勢作出的分析估價。它是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水資源的基礎工作?為水利規劃提供依據。
對一個具體的區域來,核心是要研究計算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及過境或外調水等五塊水,調查分析工業用水、農業用水、生活用水、環境用水和生態用水等五種需求。一個區域中只有實現五塊水與五種需求的協調平衡,才可能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水資源評價
1.自然概況(降雨、蒸發等的時間空間變化規律)。
2.社會經濟現狀人口、工業、農業產值等。
3.水利工程及水資源利用現狀?水庫數量、大小、分佈、水資源系統。來水、儲水、輸水、排水、系統概化等。
水體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及水庫等。
水體通常用地表水體的動態水量即河川徑流量來表示。
年內和多年的變化特徵;可供水量。
中國曾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組織開展過全國第一次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是“全國農業自然資源調查和農業區劃會議”提出的“水資源的綜合評價和合理利用的研究”項目的組成部分。通過調查和分析,基本查明了全國各地區地表水資源的數量及其時空分佈特點,研究了降水、蒸發和徑流等水平衡三要素的關係,為全國各地區水資源評價、水利規劃、水利化區劃以及農業區劃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第一次全國水資源評價距今已近20年。近二十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很快,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造成了很多影響;再加上氣候異常,人類活動的加劇,使水資源的平衡在地區分佈上已與實際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需要修正;更何況第一次評價總體上還比較粗,廣度、深度不夠,資料系列短(具體為1956~1979年),研究範圍較窄,側重地為農業和水利服務。因此,該成果已不能滿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必要應用豐富的實測資料,對水資源重新全面評價。
國際上關於水資源評價的概念、範圍和內容,認識很不一致。以美國為例,他們認為水資源評價就是對水資源進行有分析的估價。它不僅僅包括對水的數量、質量及時空分佈的估價,還包括對需水量的分析,與土地利用、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及法律的因素也有密切的關係。水資源評價不僅要查明現狀,還要鑒定和評價將要出現的情況和問題。
水資源評價
在美國,聯邦政府對水資源數量進行評價,大概是1840年前後開始的。最初是為了改革內河航運,然後隨著乾旱的西部地區的開發,水資源大量用於農業灌溉。更晚些時候,出現了多目標綜合利用水資源的概念和實踐,水資源評價工作也相應擴大了範圍。
從1900年起,國會和總統先後建立了二十多個全國委員會(或小組)研究水資源問題,到1965年,國會通過了“水資源計劃法案”,並據此成立了“美國水資源理事會”,目的是在聯邦、州、地方各級政府及私人企業的綜合協調基礎上,促進水及有關土地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自1950年起,每隔五年,美國內政部地質調查局即刊布一次《美國用水估算》報告,內容包括對公共給水、灌溉、工業、火電廠、水力發電等等用水量的估算,並指出用水發展趨勢。在1960年,美國商務部發表了一個報告,其中包括了取用水量和消耗水量。從此,不能再次利用的“消耗水量”成為水資源評價文獻中一個新的部分。
1968年,美國水資源理事會的一個小組,用不長的時間編製了《國家的水資源》這個報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一次美國全國水資源評價報告。這個報告對比了供水與需水,評價了特定的問題,評論了缺水問題,試圖進行水資源分區,並制定了到2020年的需水規劃。
在1968年的報告完成之後,水資源評價工作繼續進行,並於1978年12月完成了第二次國家水資源評價工作。第二次水資源評價分成三個階段:(1)全國性分析。由理事會成員機構研究、分析並提出對現在的和規劃的用水需要和問題的估計,對遠景的估計作出推斷,這個階段的分析,是從兩種不同觀點進行的,聯邦機構提出一套資料;另一方面,州及水資源大區負責單位也提出對供水和需水的分析,兩套數字相互比較,發現矛盾,解決矛盾。(2)特定的分析。由21個水資源大區負責單位調查、分析州和大區關於下列問題的觀點:(a)對前二階段的評價,(b)對已認定的和評價的全國最嚴重的水資源問題的分析,(c)需要解決的矛盾和問題。21個大區的評價報告都予刊印,作為第二次評價報告的組成部分;(3)全國性問題(或全國重點問題)的分析,由理事會按以下三個步驟進行最後這個階段的工作:(a)對前二階段的評價,(b)對已認定的和評價的全國最最嚴重的水資源問題的分析,(c)編寫最終報告《1975—2000年國家水資源評價》,這個報告共分四卷:(一)綜述,(二)水量、水質及有關土地的研究,(三)分析資料(關於所用資料及其收集、分析和描述的方法),(四)水資源區域報告(包括21個水資源大區的報告)。
因為水資源系統是動態的,其條件和制約因素(技術的、社會經濟的和環境的)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水資源評價成果要不斷進行重新估價和更新。他們根據美國的情況和經驗,認為5—10年進行一次全國水資源評價是適當的。
水資源評價
1970年,前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蘇聯及加盟共和國水法準則》的立法,組織進行水資源登記工作、用水的計劃與檢查工作,都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為了實施這項法令,蘇聯部長會議決議進行國家水資源登記和國家水冊工作。
自1978年開始實施國家水資源登記,其內容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數量、質量的測驗和初步統計,用水量檢查,分流引水量及回歸水水量,水質的測驗和初步統計,向用戶提供初步統計的資料成果。
其中地表水資源及其質量的登記內容有:(1)各種水體;(2)江河、湖泊、水庫及海的入流量、水質的特徵值;(3)湖泊、冰川及積雪的儲水量的測定;(4)地表水各項水文要素及水質的觀測。
地下水資源登記是以地下水動態觀測資料為基礎,一般取自觀測井和水文地質剖面。用水量登記包括所有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對引水量、回歸水量的經常性觀測。
在前蘇聯,把國家水冊作為統計綜合國家水資源的主要形式。國家水冊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國家水資源最完整、系統的資料儲備,並向有關用戶提供這些資料。水冊主要是以“國家水資源登記”的資料為基礎的,它所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包括各類水及水體,不僅包括水文資料,還有影響水資源形成的水文氣象資料,要最大限度地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對水資源資料的需要。按照統一的系統進行國家水冊編製工作,是從1978年開始的,此前,前蘇聯於1931—1940年第一次編製水冊,內容只包括水位資料和水文年鑒。在1960—1973年,第二次編製了“蘇聯水冊”,包括三個獨立的系列:水文研究狀況,主要水文特徵值,及科學參考專著《蘇聯地表水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