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監

學校校務會議主席

校監(Chancellor)是學校校務會議主席,相當於企業董事長(Chairman)的角色。負責主持校董會(校務會議)和畢業大典,以及決定學校長遠發展願景。

校監Chancellor


許多中文翻譯會誤將Chancellor翻譯為校長,或將Vice-Chancellor錯誤翻譯為副校長。正確翻譯如下:
校監(Chancellor)
副校監(Pro-Chancellor)
校長(Vice-Chancellor&President)
首席副校長(Deputy Vice-Chancellor)
副校長(Pro Vice-Chancellor)

澳洲


知名大學的校監多半是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物或學者出任,例如澳洲國立大學(ANU)的現任校監Gareth Evans曾任澳洲聯邦參議院議長、外交部部長和澳洲工黨黨魁等等。過去也曾由諾貝爾獎得主和卸任澳洲總理擔任ANU校監。

美國


大多數的(單一主校區)美國大學,並無校長與校監職權分立之設計,因此校長(President)便相當於校監,既是學校的對外代表人,亦是最高行政首長。另設置副校長(Provost)協助校務。
但少數擁有多個校園的美國大學,則會增設校監一職,位階高於個別校區的校長,以方便校務整合與推動。
然而,亦有些州立大學系統反其道而行,例如:伊利諾伊大學、馬薩諸塞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大學,改以校長擔任大學系統之最高行政首長,各州立大學系統分校另設置分校校監進行管理。

英國


知名大學的校監多半是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物或王室成員出任,例如牛津大學的現任校監為末代香港總督彭定康劍橋大學的校監則長期為菲利普親王。在英國,王室成員有可兼任不只一所大學校監的慣例,例如:安妮公主就兼任倫敦大學和愛丁堡大學校監。

香港


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專院校之校監均為行政長官,在主權移交中國前則為香港總督。

日韓


在日本和韓國的私立學校中,設有相當於校董會的理事會,其負責人稱為理事長,相當於校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