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民政局

行政機構

徠吉安市民政局是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吉安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移民辦公室的職責划給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2、將原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的職責划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徠(二)划入的職責
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由市氣象局划入市民政局。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吉安民政
吉安民政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和監察責任。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吉安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複員幹部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承辦市本級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負責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承擔吉安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心城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鑒定地名檔案。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十二)負責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中心城區殯葬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組織和指導全市老齡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團隊


局長李金花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老齡辦。
副書記、副局長湯濟嶸
職務:吉安市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優撫安置科(市複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軍供站、市軍干所和市康復醫院。
副調研員劉麗華
職務:市民政局副調研員
副局長夏誠
職務: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區劃地名科、市邊界辦、救災救濟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慈善會辦公室。
副局長廖竹根
職務:副局長
副局長顏錢香
職務:副局長
老齡辦專職副主任李恩好
職務:市老齡辦專職副主任
分工:負責市老齡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鄉鎮民政所管理)、財務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工作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紀檢組長劉同柱
職務:市民政局紀檢組長
分工:分管監察室。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財務科
指導、監督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
(行政服務科)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市行政服務中心民政窗口對外服務工作。
優撫安置科
(市複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和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雙擁工作;承辦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
救災救濟科
(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
基層政權和
社區建設科
(社會工作科)
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市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區劃地名科
指導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和地名管理;審核、報批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推進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管理社會福利機構,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扶持社會福利企業;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跨縣(市、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
辦公室
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吉安市社會救助處
擬定城鎮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低保資金年度用款列支計劃;督促檢查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和低保資金的申報、籌集、發放;指導、推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網路化、社會化和動態化管理;組織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及與低保工作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
軍供站
保障平、戰時期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戰俘在運輸途中的膳食、開水及軍用馬匹的草料、飲水供應;統計、分析軍供工作完成情況。
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制定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的規劃和辦法;組織、實施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殯葬管理所
(殯葬執法支隊)
根據殯葬管理有關規定,承擔市中心城區的殯葬管理和執法;指導全市殯葬執法工作。
軍干所
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軍休幹部的各項服務管理工作。
救助管理站
承擔市中心城區救助對象的救助管理;負責到省總站接受跨省外流的,但住址在本市的救助對象;指導縣(市)救助管理站工作。
吉安民政
吉安民政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吉安市民政局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


地址:井岡山大道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