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保險
公眾保險
公眾保險,又稱公眾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主要有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包人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五類。
公眾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地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其它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險可適用於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公商戶、其它經濟組織及自然人均可為其經營的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投保該險種。
公眾責任險包括餐飲業綜合保險、火災公眾保險、物業責任保險等等。如果消費者在一些商場或餐館等場所發生了意外事故,且責任在商場或餐館,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的商場或餐館就可以先賠錢給消費者,再找保險公司索賠。
公眾保險這類險種最終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在財險業中所佔的比重目前高達30%以上,如美國為45%。而現時中國僅為4%左右。隨著各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國責任保險已具備了大力發展的條件。
公眾保險適用的範圍非常廣泛,其業務複雜,險種眾多。
場所責任保險是公眾保險中業務量最大的一個險別,它是公眾保險的主要業務來源。根據場所的不同,它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旅館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娛樂場所責任保險 ( 如公園、動物園、影劇院、溜冰場、遊樂場、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 、商店責任保險、辦公樓責任保險、學校責任保險、工廠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等若干具體險種。場所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眾保險單的基礎上,加列場所責任保險條款獨立承保,但也可以設計專門的場所責任保險合同予以承保。
承包人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和各類加工的承包人在進行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其他作業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承包人是指承包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以及承攬加工、訂做、修繕、修理、印刷、設計、測繪、測試、廣告等業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指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
個人責任保險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個人或家庭都可以將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 ( 動物或靜物 ) 或能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責任風險通過投保個人責任險而轉移給保險人。主要的個人責任保險有住宅責任保險、綜合個人保險和個人職業保險等。
1、保險標的無形。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
2、適用範圍較廣。該險種可適用於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3、表現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為場所公眾責任。
公眾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在保險地點發生的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等。
公眾保險的除外責任則包括:
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引起的損害事故;
②戰爭、內戰、叛亂、暴動、騷亂、罷工或封閉工廠引起的任何損害事故;
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損害事故;
④核事故引起的損害事故;
⑤有缺陷的衛生裝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⑥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的任何土地、財產或房屋的損壞責任;
⑦被保險人的僱員或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受到的傷害或其財產損失,他們通常在其他保險單下獲得保險;
⑧各種運輸工具的第三者或公眾責任事故,由專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其他責任保險險種承保;
⑨公眾保險單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責任等。
保險人在經營公眾保險業務時,一般不像其他保險業務那樣有固定的保險費率表,而是通常視每一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以便確保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與所收取的保險費相適應。
按照國際保險界的習慣做法,保險人對公眾保險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分別訂定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項保險費率,如果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需要增減時,保險費率也應適當增減,但又非按比例增減。
公眾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如下兩種情況:
一是以賠償限額(累計或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計算依據,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累計賠償限額×適用費率;
二是對某些業務按場所面積大小計算保險費,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保險場所佔用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險費。
1.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或索賠要求時,應立即記錄出險的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單號碼、出險原因、出險時間與地點、造成第三者損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賠要求等;
2.進行現場查勘,調查核實責任事故的相關情況,並協助現場施救;
3.根據現場查勘寫出查勘報告,作為判定賠償責任和計算賠款的依據;
4.進行責任審核,看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或起訴;
5.作好抗訴準備,必要時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或同被保險人一起出面抗訴;
6.以法院判決或多方協商確定的賠償額為依據,計算保險人的賠款;
7.支付保險賠款。
案例一:客戶資料:王小姐,28歲,上海某小區業主。
【案例回顧】:陸家嘴物業公司在管理中,採用投保公共責任險辦法,為一些住宅區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繳納保費,最高可賠償金額為200萬元/年。2001年7月浦東某小區的業主王小姐於夜間進入小區時因天黑而被鐵鏈絆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後來經過物業公司購買的公共責任險,王小姐獲得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金額為900元。
分析:根據公共責任保險的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僱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疾病、殘疾、死亡)和財產損害或滅失所引起法律賠償責任的保險。這種法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間進入小區被鐵鏈絆倒,屬於上述情況,所以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責任做出了相應的賠償。
案例二:客戶資料:陳先生,35歲,深圳某小區業主。
【案例回顧】:今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區業主陳先生在燃放鞭炮時將27D座北陽台的2隻空調外機,1台洗衣機,1台烘乾機燒壞。保險公司賠償7000多元,由於滅火時樓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損壞,保險公司另外賠償地板損失以及業主借房費用計16000元。
分析:公眾保險適用範圍及其廣泛。也承保家庭或個人純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業主陳先生在過年燃放鞭炮出現的事故以及因滅火時樓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損失都在承保範圍之內,所以按照公共責任險的規定,保險公司仍會做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