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是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於2014年部署開展的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管理辦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經過初評、推薦、第三方機構綜合評議確定的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2017年6月2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正式授予石家莊、張家口、唐山、濟南、青島、煙台、濰坊、威海、武漢、襄陽、宜昌、西安、寶雞、楊凌示範區、韓城15市(區)“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稱號。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創建工作開展以來,各地按照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管理辦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相關省份食品安全委員會經省級層面初評,推薦河北省石家莊等15個城市作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委託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牽頭組建由專家、媒體、行業協會、律師、消費者代表等各方參加的綜合評議委員會,對上述城市創建工作有關情況進行了綜合評議。
2017年4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示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綜合評議結果。經第三方機構綜合評估,石家莊、張家口、唐山、濟南、青島、煙台、濰坊、威海、武漢、襄陽、宜昌、西安、寶雞、楊凌示範區、韓城共計15市(區)被推選為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2017年6月2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授予以下城市“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