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成

河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

李文成,生於1948年,博士學位。從1991年至案發,李文成在省教育廳先後任教委副主任、副廳長、教育廳巡視員等職務。

主要業績


1998年春節前至2009年,李文成利用擔任省教委副主任、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政府參事、評估專家組副組長等職務便利,在學校升格、爭取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高職高專評估等過程中,先後48次收受李某等人人民幣70餘萬元。並將賄賂款用於個人購車、妻子看病及家庭日常消費等。
在查明的犯罪事實中,鄭州某中專學校校長李某,為讓該校從中專往大專升格,以及為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提供幫助等,就先後27次向李文成行賄61萬元。而鄭州市某專修學院院長趙某,為讓自己的職業學校升格為學院,也先後7次向李文成行賄6.1萬元。鄭州中原某學院負責人,為使學校順利申報碩士授權單位,也給李文成送了1萬元。
◎一審被判11年零6個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文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業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學校升格、爭取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中,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76.5萬元,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案發後,李文成認罪態度較好,並真誠悔罪,遂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其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2010年 2月24日,記者從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認定: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李文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其犯罪所得全部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