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報

督查通報

督查通報是為確保關係民生重大決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目錄

正文


一、督辦檢查的範圍是:上級部署和批辦的重要民生工作;市建委確定的由大廳落實的重要工作;民生工作督辦檢查。
二、上級決策事項和主要領導的有關民生方面的批示,實行屬地辦理機制,由大廳明確牽頭單位、協辦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大廳要採取跟蹤督查、實地督查、聯合督查、協調督查和領導督查等方式進行督查落實。
三、對督查出來的問題,要實行責任制。問題要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應提出明確的落實質量和時限要求,實行領導和部門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
四、提高督辦工作權威性,實行工作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對督查出來的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通報。對按時限保質保量完成承辦任務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彰,對辦理承辦任務緩慢拖拉、質量差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
五、對情況複雜、落實難度較大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