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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輝
成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1986.09——1990.07,安徽阜陽師範學院政教系政教專業學習;
1990.07——1993.09,安徽太和縣第一中學教師;
1993.09——1996.07,四川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部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1996.07——1997.09,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法規室副主任科員;
1997.09——2000.12,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法規室主任科員(其間:2000.03—2000.07,在四川省委黨校省級機關分校第18期中青班學習)(1997.01—1998.01,下派涼山州鹽源縣文教局任副局長);
2000.12——2004.06,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法規室副主任;
2004.06——2007.12,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法規室正處級副主任;
2007.12——2010.11,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法規室主任;
2013.05——2016.08,四川省廣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6.08——2017.05,四川省樂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7.05——2017.07,四川省紀委常委,樂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7.07,四川省紀委常委
2021.12,中共成都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成都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2.01,成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17年5月27日,在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劉光輝當選為四川省紀委常委。
2017年7月6日,樂山市紀委召開幹部大會,宣讀四川省委關於樂山市紀委主要領導職務任免決定,曾勇同志擔任樂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光輝同志不再擔任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21年12月,擬任正廳級領導職務。
2021年12月,四川省委批准:劉光輝同志任中共成都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
2021年12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劉光輝為成都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根據成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名,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劉光輝為成都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2022年1月26日,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劉光輝當選為成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