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銅陵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正確把握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宣傳的輿論導向;編製全市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等產業發展,參與制訂相關經濟政策,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電傳媒等產業集團的規劃,並指導協調其發展;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等項目建設。 (五)管理全市各類文化市場(公共圖書館、影視發行放映市場、文物、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發行及印刷業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各類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各類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各類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加強各類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工作。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06〕20號)和《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組成部門。
(一)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移交職責
將查處非法出版活動以及新聞出版行業和電子出版物的“掃黃打非”工作交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三)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划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正確把握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宣傳的輿論導向;編製全市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等產業發展,參與制訂相關經濟政策,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電傳媒等產業集團的規劃,並指導協調其發展;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等項目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事業及其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影視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負責文化藝術影視等人才的培養教育;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銅記者站,發放記者證;組織文化影視科研成果的鑒定、評獎、推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工作;推進城鄉文化藝術影視的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五)管理全市各類文化市場(公共圖書館、影視發行放映市場、文物、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發行及印刷業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各類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各類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各類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加強各類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工作。
(六)依法審核報批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設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廣播劇、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七)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應用。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宏觀政策,協調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統一組織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監督執行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
(九)全面負責全市老年非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老年大學的工作,依託全市文化館(站)等群眾文化設施,多渠道、多層次地發展老年教育事業。
(十)負責本領域的外事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綜治、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協助局黨組加強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局系統的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文化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的申報、出國政審、繼續教育培訓、知識分子管理和統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文化和藝術科
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對外文化交流;研究制訂專業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具體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藝演出和社會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社會文化活動及業餘藝術團體的創作、演出;指導全市各級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和直屬文藝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申報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
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公共圖書館、影視發行放映市場、文物、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發行及印刷業等,下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合理調控文化市場總量、結構和布局,發展農村文化市場;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藝術攝影攝像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協調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負責辦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五)廣電事業科
負責檢查、監督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執行黨和國家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內外宣傳工作;執行全市廣播電視的社會管理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協調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對影視製作單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視頻點播業務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廣播電視有關資料、報表情況的統計;指導和協調縣(區)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
(六)新聞出版與版權科
歸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業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的查處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管理;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版權)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實施情況檢查;調解本市發生的著作權糾紛;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銅記者站,發放記者證;指導新聞出版和版權稽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
(七)電影與網路視聽管理科
擬訂全市電影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電影製片、審查、發行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監管;負責城市和農村電影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擬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批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
(八)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
參與制定全市文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下同)等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調控全市文化產業經營和投資方向;扶持和促進各類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管理直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組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成果鑒定、評獎和推廣,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服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派駐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核定行政編製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主任),紀檢組長1名;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級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