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廳

中國設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機關

司法廳是中國設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司法部領導下主管本省、直轄市範圍內司法行政事務工作。

根據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1959年曾被撤銷,1979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新恢復司法廳(局)。

職責:管理對罪犯的勞動改造工作和對違法分子的勞動教養工作;領導和管理律師、公證工作;領導直屬的政法管理幹部院校、司法學校、勞改警察學校;領導和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法律報刊和書籍的出版工作;領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以及調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論;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等。

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扶、教育工作。
(三)負責本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省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省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管理本省監獄管理局和本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業務處室


·辦公室 ·法制處 ·研究室 ·法制宣傳處
·律管處 ·公管處 ·基層處 ·司法考試處
·計財處 ·法援處 ·審計處 ·行政處
·組織處 ·人事警務處 ·宣教處 ·老幹部處
·紀檢委(監察處)

直屬機構


律師協會 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省律師培訓中心 省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管理機構


·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代管機構


·省法學會 ·法學雜誌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