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事服務費
葯事服務費
葯事服務(藥學服務):(Pharmaceutical Care 通常在藥學行業簡稱PC) 也有稱為藥學保健或葯療保健,有時也作全程化藥學服務(簡稱IPC)。1987年由美國的Hepler和Strand提出PC,很快得到世界許多國家學者一致認可,在1988年新德里世界藥學大會加以明確並特別作了推薦。葯事服務費:是指患者享受醫生診斷和藥品調劑等服務所交的費用。葯事服務費是根據醫務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勞務價值來核算的,與銷售藥品的金額不直接掛鉤。
葯事服務費:是指患者享受醫生診斷和藥品調劑等服務所交的費用。
衛生部解釋的葯事服務費定義為:是指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收取的一項費用,主要用於補償其向患者提供藥品處方服務的合理成本。葯事服務費是根據醫務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勞務價值來核算的,與銷售藥品的金額不直接掛鉤。取消醫院藥品加成政策,代之以收取葯事服務費彌補相關成本,有利於切斷醫療機構和藥品銷售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繫。
1987年 Hepler就在“藥學正經歷著第三次浪潮”報告中提出,在未來20年中,藥師(相當級別的藥學服務人員)應該在整個衛生保健體系中表明自己在藥物使用控制方面的能力,特別應該表明由於藥師的參與可以減少整個服務費用,如縮短住院期和減少其他昂貴的服務等。
九十年代初期,藥學服務被Hepler等正式定義,明確了其內容、目的和意義。
藥學服務是提供負責的藥物治療,目的在於實現改善病人生活質量的既定結果。這些結果包括:
①治癒疾病;
②消除或減輕癥狀;
③阻止或延緩疾病進程;
④防止疾病或癥狀發生。
藥學服務是一種過程,藥師通過與病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合作,設計治療計劃,其執行和監測將會對病人產生特殊的治療效果。它包括3種功能:
①發現潛在的或實際存在的用藥問題;
②解決實際發生的用藥問題;
③防止潛在的用藥問題發生。
為改變公立醫院“以葯養醫”局面,中國新一輪醫改將禁止醫院加價售葯。同時,患者享受診斷等服務,要增加藥事服務費。
陳竺介紹說,要推進醫藥收入分開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葯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解決,葯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範圍。適當提高技術勞務性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部分大型診療設備偏高的收費標準。
[陳竺解讀]目前百姓普遍感覺醫院的葯更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醫院可以對所售藥品收7%-15%的加價。而公立醫院改革已確定將禁止醫院銷售藥品再加價。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政府將通過增設葯事服務費、提高醫院技術勞務性服務價格,以及增加政府投入三條路徑來彌補。
所謂葯事服務費,是指患者享受醫生診斷和藥品調劑等服務所交的費用。
據記者了解,是否增設“葯事服務費”已爭論多年。此前在廣州等地的發改委聽證會上,多數聽證代表質疑葯事服務費“變相增加患者負擔”。因此,此次方案將“葯事費納入基本醫保”,有望減少改革阻力。
看病問葯,這本是患者出門診費找大夫的必經程序;醫生解釋用藥,也是大夫服務於患者的一條再基本不過的職責。兩者之間更是一種合同契約關係,若要收“葯事服務費”那就得先把門診費免掉。陳部長的這一信息,讓我想起他2007年12月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所稱的觀點。他說,公立醫院要逐步取消“以葯養醫”機制,降低藥品價格,但會適當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看得出,陳部長的這一觀點是前後照應的。
所以,在這條顯眼的“尾巴”面前,我們需要警惕有人將“以葯養醫”悄然變通為“以技養醫”的牟利方式。這會把面對看病貴徒嘆無奈的百姓,從一個泥沼拽進另一個泥沼,對醫衛體制來說,等於是“挖肉補瘡”。道理很簡單,一旦以葯供養醫院的體制被打破,靠葯吃飯的途徑被砸碎,勢必要使在市場的夾縫中求生存的醫院另謀他策,而陳部長在醫改即將“臨盆”前所透露的這一權威信息,容易成為醫院提高醫價的一針“強心劑”。實際上,醫改當前,我們不但要儘快打破“以葯養醫”這個體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關監督與約束配套體系,防止醫院另起灶台拉漲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