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

人身意外傷害

傷害是指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傷害由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構成,三者缺一不可。

傷害的定義


(1)致害物。致害物是直接造成傷害的物體或物質。沒有致害物,就不能構成傷害。
(2) 侵害對象。侵害對象是致害物侵害的客體。在意外傷害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對象是人的身體時,才能構成傷害。
(3)侵害事實。侵害事實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壞性的接觸,作用於人身體的客觀事實。如果致害物沒有接觸或作用於人的身體,就不能構成傷害。

意外的定義


意外是就人的主觀狀態而言,指傷害的發生是人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或傷害的發生違背了人的主觀意願。
(1)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可理解為傷害的發生是人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或者傷害的發生是人事先能夠預見到的,但由於人的疏忽而沒有預見到。這些傷害應該屬於偶然發生的事件或突然發生的事件。
(2)傷害的發生違背人的主觀意願。主要表現為:人預見到傷害即將發生時,在技術上已不能採取措施避免;或者人已預見到傷害即將發生,在技術上也可以採取措施,但由於法律或職責上的規定,不能躲避。應該指出的是,凡是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的身體所受的傷害,均不屬於意外傷害。

構成要件


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