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
僭建
僭建,即違章建築,簡稱違建;在香港稱為僭建,乃違例建築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的俗稱。
違章建築是未獲審批而私自改變建築,例如加蓋附加樓層、更動承重牆或加挖地下室等。違章建築有違相關建築物法例,也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形成危樓。香港由香港政府屋宇署監管違章建築,在中國大陸由各市城市管理局監管。
危房又稱 危樓,是“危險樓房”、“危險建築物”的簡稱。一幢物業如變成危樓,會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業主有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後果。
危樓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短樁、僭建、地震、鹹水樓、在危險山坡上建築、戰爭、恐怖主義、樓房過早老化、危險外牆、搖搖欲墜的廣告招牌、違章、違例建築工程等。
危樓情況輕微者,可以修葺補救,之後還可以使用或居住。不過,嚴重的危樓,維修之成本巨大,不合理,則只有拆卸,而物業的市場價值立刻折舊至零點。
• 加裝花籠
• 加建天台屋
• 加設花架、泳池
• 加大陽台
• 陽台外推
• 劏房
• 在官地上,公地私用或越權建車房、貨倉、別墅等。
• 將開放空間(私有公共空間)改為門禁社區作內部或個人使用
• 2011年香港違章建築風波
• 添喜大廈
• 閣騰公寓大廈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