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矢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
穆矢,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職稱。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2020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2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犯罪嫌疑人穆矢決定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1年3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穆矢提起公訴。
1961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4年3月至2000年7月任天津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辦公室主任、信託業務二部總經理、信託總部總監。
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任浦發銀行天津分行籌建負責人。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浦發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
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行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浦發銀行總行風險管理總部總監。
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浦發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浦發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董事會秘書。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浦發銀行董事會秘書。
2017年6月辭職。
2020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2月1日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2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犯罪嫌疑人穆矢決定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1年2月,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穆矢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穆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3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浦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穆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穆矢享有的訴訟權利,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並訊問了被告人穆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穆矢利用擔任浦發銀行天津分行黨組書記、黨委書記、行長,浦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夥同他人,為有關單位和人員在開展資金通道業務、申請銀行貸款、調整個人職務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穆矢在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負有申報義務期間,隱瞞其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