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統計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1.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本市統計政策、規劃,起草本市有關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本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根據國家統一制度擬訂和實施本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本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統一部署的本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本市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金融、財政、稅收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6.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7.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收集、整理並提供國內各省(區、市)及主要城市的基本統計資料,開展比較研究。
8.依法開展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審批(備案)本市統計調查項目和監督管理本市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和評估。
9.建立並管理本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本市各區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區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10.協助區縣黨委管理區縣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管理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11.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12.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吳銘: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嚴: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永培:黨組成員、總統計師
湯匯浩: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趙江清:巡視員
周亞:局長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處(統計執法檢查大隊)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四)綜合統計處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
(六)區縣統計處(農村統計處)
(七)工業交通統計處
(八)能源資源統計處
(九)投資建設統計處
(十)貿易外經統計處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十二)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十三)組織人事處
(十四)財務管理處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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