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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