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0號),設置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管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掛三亞市熱帶海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牌子。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11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的綜合、協調和政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制定本局內部的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計劃、總結;負責組織、人事、黨務、紀檢監察、機要保密、工青婦幼、財務以及後勤保障、文書資料檔案和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依法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擬定行業性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協調和處理信訪投訴和行政法律訴訟。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含部分產權向全產權過渡)的審核;負責對統建、搭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銷售的監管;負責對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負責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動用的審核;負責房改房產權的監證審核。
(四)房產市場管理科
指導、培育和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全市房屋產權登記、產籍;負責房屋和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記;負責相關房屋及分攤土地的轉讓登記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收集、統計和發布全市房產市場信息;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房產市場經紀機構備案登記管理。
(五)物業監管科
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物業服務行業及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織物業行業專業人員培訓;組織、監督和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及住宅區考評考核工作;負責三級以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負責對房屋白蟻防治和房屋修繕行業的監管。
(六)拆遷管理科
審核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保障金的監管;對全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進行備案登記和監管;查處違規拆遷行為和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七)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對三級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建築勞務企業資質的審批;審核建築工程施工圖紙設計文件,發布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編製;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和備案;監督、指導全市建設工程交易、工程招標代理工作;查處建築業行業違法違規行為。
(八)安全生產管理科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參與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監管;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管和指導;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負責建築工程安全技術鑒定管理和事故的查處。
(九)市政公用建設科
負責編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組織市政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市政設施的維修與管理;審批全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道路挖掘、道路排(雨)水、燃氣設施改建;指導市路燈管理所工作。
(十)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
負責《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的建設和活動的審核,參與編製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負責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開發和經營,指導科普活動;參與審核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和按規定收取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協同其它部門對違反《風景名勝區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業務諮詢;負責政務窗口的接待、諮詢工作。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劃出交給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三級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
2、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3、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4、負責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5、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6、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7、負責10萬平方米以下拆遷計劃的審批。
8、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9、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
10、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2、加強市政設施維護和危房鑒定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城鄉建設、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住房、城鄉建設和風景名勝區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新建商品房屋、二手房屋轉讓登記和其它合法形式轉移的登記管理;負責城建檔案館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三)負責協調房屋產權權屬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
(四)負責房產市場和行業及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備案;負責全市房地產信息收集、統計和發布。
(五)負責對全市住宅小區(樓宇)物業服務進行管理、指導、監督;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查、考核、考評、管理;依法對業主委員會辦理登記和指導、監督。
(六)負責市政府委託管理公房的維修、改建和經營管理;負責處理和解決私房改造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落實私房、僑房政策。
(七)負責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險房屋的管理;負責對全市白蟻防治和房屋修繕進行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工作。
(九)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監管、房屋拆遷單位資質備案;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查處違規拆遷行為;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
(十)負責在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
(十一)負責全市建築業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企業資質許可。
(十二)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技術鑒定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
(十三)負責全市道路、橋樑、排(雨)水、路燈等市政設施建設維護管理。
(十四)參與全市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核和工程實施的協調與管理。
(十五)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建設、管理及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製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4名。
2016-06-10,劉清偉擔任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地址:三亞河東路1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