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書法家協會

重慶市書法家協會

重慶市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書法家、篆刻家、書法理論工作者、書法教育工作者、書法組織工作者和區(市)縣書協、行業書協自願組成的全市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書法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協會章程


重慶市書法家協會活動圖
重慶市書法家協會活動圖
第二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統領,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堅持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和發展重慶市的書法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為重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會 員
第五條:凡年滿18周歲,擁護本會章程,思想作風正派,本人的書法、篆刻作品參加本會主辦的書法篆刻展覽兩次以上者;本人的書法、篆刻作品參加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展覽一次以上者;本人的書法、篆刻論文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書法專業報刊及省級以上(含省級)書法學術討論會上發表兩次以上者;本人從事書法教育工作多年,成績突出且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市屬區、市、縣書協主要組織工作者;參加市書協組織的書法藝術考級,且成績特別優異者,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
申請入會者須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本人工作單位同意,或由本人所在地書協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批准,成為本會會員。在特殊情況下,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批准,可直接吸收會員。
市屬各區、市、縣書協及市屬企業、行業書協須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批准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渝部隊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駐渝部隊中的書法組織,可集體參加本會活動。
第六條:會員在本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有監督本會領導機構工作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積極交納會費。凡不交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會員有嚴重違法構成犯罪者;會員有嚴重違反章程,給本會聲譽、權益造成損失者,經理事會或主席團討論通過,可分別予以批評、通報批評、勸其退會、除名等處分。
第八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有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對重慶書法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各區縣書法家、書法工作者,符合一定條件,報本會審批,可授予名譽會員。名譽會員免繳會費,在本會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任 務
第十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團結和組織全市書法篆刻家、書法篆刻理論家、書法篆刻教育工作者,多層次、多形式、多類別的開展藝術、學術、教學活動,既注重於提高,又兼顧於普及;同時,加強同中國書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法家協會的聯繫,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書法組織和書法家的聯誼與交往。注重國際間的書法藝術、學術交流,為宏揚中華書藝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根據政府有關政策,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興辦為書法藝術服務的產業,探索藝術市場開發形式,促進書法藝術品走向市場,更好地服務於人民大眾。
第十二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組 織
第十三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
第十四條:在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協會工作。主席團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副秘書長由本會主席團以年度聘任的方式產生,副秘書長應由年富力強,熱心協會工作且作風正派的會員擔任。秘書處為理事會、主席團的工作機構,具體貫徹執行理事會、主席團的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五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設榮譽主席1—2名,顧問、榮譽理事若干名,榮譽主席、顧問和榮譽理事由本會主席團聘請德高望重以及資深書法家和書法組織工作者擔任。
第十六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由主席團召集,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為全面推進書法藝術、學術、教育等類別的發展,本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機構組成成員,由主席團研究決定,採取專家聘任的方法產生。各專業委員會一屆原則上任期三年,成員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為開發藝術品市場,本會下設多業助文的開發機構。開發機構可參照中國書協和重慶市文聯的有關辦法並根據協會自身的情況設立。
第十八條:為保證協會工作的開展,本會對主席團成員、秘書處成員和專業委員會成員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在本會任職的依據和條件;主席團成員、秘書處成員和專業委員會成員有按年度向本會交納作品和接受指派創作任務的責任。
經 費
第十九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經費來源:1、市財政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資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條:重慶市書法家協會簡稱為重慶市書協。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入會條件


(據2006年6月17日重慶市書協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重慶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凡年滿18周歲,擁護本會章程,思想作風正派,①本人的書法、篆刻作品參加本會主辦的書法篆刻展覽兩次以上者;②本人的書法、篆刻作品參加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展覽一次以上者;③本人的書法、篆刻論文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書法學術討論會上發表兩次以上者;④本人從事書法教育多年,成績突出且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⑤市屬區、市、縣書協主要組織工作者;⑥參加市書協組織的書法藝術考級,且成績特別優異者,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