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

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

作為一種新興業態,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被譽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並且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2003年國家文化部先後在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設立“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

成立背景


2004年初,教育部首次在高校設立“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近年來,文化產業及其相關專業成為發展速度最快的新專業之一,目前已有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山東大學、雲南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近百所高校開設本科相關專業,一些高校在成人教育中也開設此專業。2005年,文化部在中國傳媒大學和深圳市文化產業研究所設立了國家對外文化貿易理論研究基地。 2006年,文化部命名清華大學、南京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海洋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雲南大學6家高等院校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為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目前西北地區尚沒有設立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個難得的機遇。
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辦“四十七”條),確定了“建設文化大省”的奮鬥目標。 《意見》共有8處直接提到文化問題,概括起來說涉及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充分肯定甘肅在文化國情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資源寶庫"的科學定位。二是特別突出了文化在甘肅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建設"文化大省"的明確目標。三是為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專條提出了"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的主要工作。四是納入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範疇,專條提出了"扶持壯大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重點任務。《意見》在精準剖析甘肅文化底蘊和現狀的同時,又為扶持壯大甘肅文化產業提出了明確具體的意見。如何沿著既定的方向又好又快地將這一發展的動力轉化為現實的“引擎”,成為了擺在甘肅面前的歷史性機遇。
縱覽甘肅文化資源的現狀,基本上處於資源強、開發弱、效益低的狀態。為此,作為地方應用型大學,我校成立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必將為甘肅文化產業的大發展和大繁榮做出應有貢獻,同時也必將有效提升我校社會美譽度。

性質及隸屬關係


經2010年11月10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成立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甘聯大發[2010]113號文件明確規定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是甘肅聯合大學直屬的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機構。目前中心掛靠人文學院,實行項目負責制,學術委員會及成員單位以項目參與方式自由組成。中心主任由副校長田建中兼任,副主任由馬暉(常務)、王萬鵬擔任。本中心主要依託甘肅聯合大學深厚的人文傳統和資源優勢,整合校內外各類資源,打破學校學科研究的界限,加強與國內外文化產業研究實體以及企業界的合作,從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歷史學的角度,就如何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發展文化產業,充分發揮其經濟引擎的作用等問題,進行研究與探索,同時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做好諮詢服務工作,本中心以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開放、創新體制和機制,以開放、務實、創新的研究和研究成果,探索新形勢下高校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模式,走為甘肅乃至全國經濟、文化建設服務的發展道路。
本研發中心的宗旨是:研發中心本著“深化文化產業研究,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構建學術研究平台”的宗旨,立足甘肅,放眼西北;做甘肅文章,引領西北潮流。通過深化文化創意產業理論、實踐與政策研究,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產、學、研一體化,推動地方文化創意產業全面發展。中心以承擔各種課題和項目的形式,開展學術研究、政府決策諮詢、政策績效評估、專項調查研究、發展項目規劃、理論和技術培訓、具體建設項目的策劃與協調等工作。堅持“走出去請進來,多合作勤交流”的工作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聯繫,服務地方經濟和文化建設,擴大我校社會影響力,提升我校社會美譽度。

主要工作


(一)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與諮詢
根據中央《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指導精神,結合甘肅各地市的具體特點,分析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優劣勢,制定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在“十二五”期間的系統性發展規劃,為政府決策提供戰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諮詢。深入研究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和方向,提出有前瞻、有展望、有方向、有觀點的研究成果,使中心起到地方政府“決策參考智庫”的作用。彙集規劃、諮詢專家,承擔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項目的論證、總體規劃、方案策劃、協調實施研究諮詢工作。根據項目的內外環境條件和發展戰略,通過市場調研、情報收集、分析與預測,提出經營思路和策略的發展戰略方案,形成系統化的經營方案和專題報告。
(二)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數研究
監測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數,通過指數變化量化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狀況,分析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和現實問題,進而為制定下一步的發展規劃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三)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規劃與研究
參考世界各國、全國各地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成功經驗,針對地區特點,研究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優勢、發展模式、發展路徑。結合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通過調研、典型調查和專家研討會等多種形式,重點分析區域內所具有的資源特點、優劣情況、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歸納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發展模式和管理政策,包括定位、發展路徑和模式、資金籌集、獲得政府扶持政策思路、具體項目的策劃等,制定針對性的區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實施方案。
(四)舉辦弘揚本地文化、助推地方文化產業發展的學術論壇
本中心將整合國內外文化產業各類論壇資源,與相關地區開展合作,共同舉辦文化創意產業論壇,為宣傳地區文化創意產業搭建學術平台,為地方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學理支持,適當的時候以學術論壇為依託推介地方高水平文化產業項目,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五)開展文化產業教育培訓
1.文化產業經營管理高級研修班。文化產業經營管理高級研修班是一個高級人才培訓項目,輔助案例教學。主要面向全省文化系統內部從業者,為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文化素養,增強從業者的產業意識服務。(註:需要與省委宣傳部和省文化廳相關處室取得聯繫,爭取“甘肅文化產業研究基地”授牌,學習結業時由我校和省級主管部門共同授予研修畢業證書) 。
2.書畫藝術高級研修班。書畫藝術高級研修班是一個提升愛好中國書畫藝術人才的藝術水平,以書畫名家當面授課、創作,輔以藝術交流等活動為主的高級研修項目。(註:針對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書畫藝術熱潮和各地書畫藝術市場的發展情況,結合我校曾經的藝術實力——我們曾成功舉辦過數屆書法班,可通過與中國書法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等取得聯繫,在學員學業完成時,由我校和相關協會共同授予畢業證書)。目前正在與素有“農民書畫藝術之鄉”的通渭縣相關部門取得聯繫,著力打造通渭書畫產業。
3. 培養文化產業理論研究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積極發展文化產業教育,打造文化產業專業,努力培養一批文化產業理論研究領域高素質的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以及相關專業的高級專門人才。積極組織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理論培訓和文化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經營人才培訓。
(六)獨立舉辦或聯合舉辦文化產業領域相關賽事,承辦政府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的賽事或相關活動。時機成熟時,可以考慮成立相應的文化傳媒公司。
(七)開展地方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包括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並爭取和地方非遺保護部門進行項目合作。

中心章程


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
第二條 性質和宗旨:
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是一所由甘肅聯合大學直屬的產、學、研相結合的新型研究機構。
甘肅聯合大學文化產業研發中心將結合甘肅聯合大學的改革與發展,加強和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加強與國內外文化產業研究實體以及企業界的合作,打破學校學科研究的界限,探索新形勢下高校產、學、研相結合,為地方經濟、文化建設服務的發展道路。本著“深化文化產業研究,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構建學術研究平台”的宗旨,本中心將凝聚整合校內外研究力量,積極申報承擔縱向與橫向研究課題,在學術研究、決策諮詢、產業運作、社會服務等方面開展一系列工作,注重學術影響與社會效益並重,進一步提升甘肅聯合大學在甘肅乃至西北地區文化產業研究領域的地位。
第三條 主要任務:
(一)學術研究:
1.文化產業理論研究
2.地方特色文化研究
(二)實務
1.決策諮詢專項服務
2.文化管理和開發經營高級人才培訓
3.區域性文化產業發展及文化保護規劃
4.企業文化的策劃、設計與實務操作
5.甘肅文化產業現狀調查與研究
6.舉辦國內外文化產業領域的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研發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五條 研發中心實行主任統籌管理制和項目負責制運行模式,並建立中心委員會及中心委員會會議制度,討論決定中心內重大問題。
第六條 研發中心下設學術委員會,聘請政府有關部門、高等院校有關專家學者若干名組成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對研究項目的確定、研究成果的評價、研發中心工作與發展規劃、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方向等提供決策諮詢。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經過協商在適當地點和時間舉行會議。
第七條 研發中心的研究以項目為中心,每一項目設項目負責人一名,承擔該項目的申報、組織、協調工作,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運作。
第八條 面向校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及有關單位聘請專兼職研究人員。
第九條 研發中心設行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對外聯絡接待及行政事務。
第三章 經 費
第十條 研發中心啟動經費由學校支持。
第十一條 主要通過項目申請和課題合作研究,爭取校內外有關基金會和單位的資助。
第十二條 待時機成熟后,研發中心下設相關工作室,可以通過中心承攬項目,為研發中心提供經費支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名譽主任。
第十四條 研發中心其它運作細則按甘肅聯合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