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安全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廣東省國家安全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在廣東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目錄

正文


執法職權依據
類別名稱頒 布 機 關 及 施 行 時 間
法 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1993年2月2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國務院發布,自1994年6月4日起施行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衛星地面接受設施接受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發布,自1990年5月28日起施行
部門規章《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廣播電影電視部發布,自1994年2月3日起施行
《關於貫徹〈衛星地面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