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物
房屋建築物
房屋建築物一般是指人們進行生產、生活、居住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如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等。
建築物是人造的、相對於地面固定的、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且是人們要麼為了其形象、要麼為了其空間使用的物體。也叫“建築”。
它往往都具備人能居住和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建築的建造目的既側重於得到人可以活動的空間——建築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築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築物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於獲得建築形象——建築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建築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
沿城市道路兩側建設的各類建築物,在已編製詳細規劃的地段,建築退讓道路紅線距離應按批准的詳細規劃執行;在尚未編製詳細規劃的地段,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按表控制。影劇院、展覽館、體育館、遊樂場等公共建築及規模較大的商業建築,其退讓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應在上述基礎上再作適當增加。紅線寬度20米以下道路兩側建築物退讓紅線距離,應同時滿足與相鄰建築的間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