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志

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57年5月出生,河北隆化人,中共黨員,1973年9月參加工作,河北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簡歷


1973.09--1978.09隆化縣韓家店中學教師;
1978.09--1982.09河北大學中文系學習;
1982.09--1983.05隆化縣四道營公社秘書;
1983.05--1983.12隆化縣四道營公社副主任;
1983.12--1984.06隆化縣團縣委書記;
1984.06--1986.12共青團承德地委副書記;
1986.12--1991.01承德地區司法局宣教科科長;
1991.01--1992.10承德地區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2.10--1993.07承德地區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勞教所所長;
1993.07--1996.12承德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6.12--2002.08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2.08--2010.11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正處級);
2010.11-2010.12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0.12-2011.02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15日起任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成就


1996年從事檢察工作以來,李永志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使命感認真履行職責,紮實有效地抓好分管的各項檢察工作,出色完成了多項重大任務,在平凡的工作中創造出不平凡的業績。2009年,李永志被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官”和“河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李永志主管控申工作后,在全市檢察系統全面實行“雙向1+2接待制度”,由一名檢察長、一名辦案部門負責人、一名控申部門工作人員共同接待群眾來訪。在接待來訪中,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當場解答、當場處理或者當場交辦,由此極大提高了信訪接待工作的效率,信訪案件大幅度下降。在此基礎上,李永志經過深入調研,創造總結出“三零三網”訪控體系。即以“零缺陷辦案”為標準,築牢第一道防線,努力把涉檢信訪總量降到最低;以“零距離接訪”為基礎,建好第二道網,把涉檢信訪案件解決在基層;以“零積案辦訪”為目標,收攏第三道網,果斷處理疑難複雜的涉檢信訪案件。這一做法已在全國檢察系統推廣。
1994年,承德市隆化縣農民王某因借貸被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服刑出獄以後,王某不服判決,踏上了上訪之路。李永志了解到相關情況后,當即責成有關人員組成專案組。經過縝密調查,在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檢察機關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準確,判決有錯誤,遂果斷提出無罪抗訴,最終使這起錯案得到糾正。

新聞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河北承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永志“全國模範檢察官”稱號。李永志從事檢察工作十餘年來,把“有沒有一片丹心、能不能以人為本、是不是一身正氣、會不會一塵不染”作為激勵自己奮發向上的“四把戒尺”,先後組織查辦了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貪污賄賂犯罪大案要案。
“辦下了案子,成績僅是合格。通過辦案服務大局,成績才是優秀”
2004年,承德市公路建設打響攻堅戰。這年6月,一份反映工程管理人員受賄的舉報材料引起了李永志的高度警覺。他決定直接從基層院調集精銳力量快偵快辦,僅用2天時間就破了3起受賄案。
案結了,李永志沒有急著撤人。他安排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檢察幹警,結合案件深入剖析公路建設中容易發生犯罪的部位和環節,製作成警示教材送到各個公路建設基 地,幫助相關單位把好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等重要關口,保證了公路建設健康運作。
“辦下了案子,成績僅是合格。通過辦案服務大局,成績才是優秀。”13年的檢察工作實踐讓李永志深切體會到,法律監督工作多做一點,科學發展就多一分保障。
2005年底,原河北省屬國企豐寧銀礦部分職工集體赴省上訪,反映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存在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聲稱如不及時解決,將去北京“討說法”。時值承德市國企改制的關鍵時期,如不能妥善處理,將對全市經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在李永志的指揮下,19名檢察幹警組成辦案組進駐銀礦,白天黑夜連軸轉,歷時1個月查清了群眾反映的21個問題。因查出的問題多數屬於企業領導在理解運用政策方面的過錯,不宜按犯罪追究,遂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糾正了企業領導的錯誤做法,並督促企業建立完善了財務公開等相關管理制度。
案子結了,但上訪職工憤怒、激動、焦慮的眼神卻在李永志腦海中揮之不去。而且,部分職工因對企業領導不滿或不明真相仍在醞釀罷工。他主動與承德市國資委協調,會同當地縣委、縣政府領導冒著大雪再次來到該礦,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通報查處情況,並一個問題一個問題、一筆賬一筆賬地向大家解釋清楚。如今,這家企業已成為承德市AA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和納稅大戶,年凈利潤由當時的600萬元上升到4800多萬元。
反貪就要有“不登長城非好漢”的氣魄
2005年8月,李永志帶隊查辦由中紀委、最高檢交辦的一起涉嫌侵吞500萬元工程款的案件。武警某部駐秦皇島辦事處原主任龐某在任職期間夥同其妻子,通過財務作假,將秦皇島辦事處所屬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大量轉移到了其妻開辦的公司。
在對已有材料進行認真分析推敲后,李永志意識到這是個“燙手的山芋”:所有財務賬目已查無下落,犯罪嫌疑人關係網龐大複雜,並且準備充分,甚至組織過“模擬法庭”以對抗偵查;經過有關部門一年多的調查,案件已經“夾生”,加上異地辦案人地生疏,重新展開偵查難度非常大。
“不管花多大氣力,也要把‘夾生案’辦成‘鐵案’。”為獲得關鍵證據,李永志決定從會計尉某身上打開突破口。然而,尉某始終採取不配合的態度,什麼也不說。通過對尉某家庭經濟狀況等全面分析,李永志認為此人貪污可能性不大,參與作案主要是由於不懂法、受欺騙。他們有針對性地挑選耐心細緻的女幹警對其反覆進行寓法於情的思想疏導,並為她治病和照顧生病的丈夫提供幫助。檢察機關的信任讓尉某非常感動,在她的主動配合下,僅用了不到一周時間,就基本查清了案情。
2008年3月,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某和妻子犯受賄罪。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李某和妻子訂立了攻守同盟,將受賄行為辯解為借款。在3個多月的艱難偵查工作中,李永志在辦案組成立臨時黨支部,為了鼓舞士氣,臨時黨支部組織辦案幹警利用周日休息時間去八達嶺爬長城。在長城頂上,李永志激勵大家用“不登長城非好漢”的氣魄辦案。辦案人員轉戰8個省、市,展開多方位外圍調查,對涉案的每一位證人、每一個細節都認真細緻地調查取證,終於辦結了案件。
要多理解百姓的苦和難
從農村走出來的李永志,特別能理解百姓的苦、百姓的難。他說,應該承認,老百姓沒有事、沒有冤,不會拼著經濟、時間、精力上訪。上訪本身就是一種無奈。
隆化縣農民王某因借貸,被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王某出獄后,因不服判決,踏上了漫長而艱辛的上訪之路。李永志了解情況、分析案情后,認為判決確實有錯誤,當即責成有關人員組成辦案組,並親自參加案件辦理工作。在數次接待王某過程中,王某不僅言行過激,還提出一些無理要求。許多幹警流露出抵觸情緒,甚至有人說:“這人精神有問題,躲他遠點。”
李永志對辦案人員說,辦理此案可能會受一些委屈,但執法辦案不能摻雜個人情緒,保護人民利益不是恩賜施捨,不是圖申訴人感恩戴德。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后,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無罪抗訴,最終使這起錯案得到糾正。此案成為當時河北省少有的有罪抗無罪的審判監督案例。
“村官”雖小,卻是黨和國家在群眾中的化身,如果滋生腐敗將直接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在李永志的建議下,承德市檢察院採取“文藝大篷車”的形式,組織藝術團體自編自演預防職務犯罪節目下鄉,發動群眾舉報職務犯罪。幾年來,“文藝大篷車”行程2萬餘公里、演出150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