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費者協會
成都市消費者協會
成都市消費者協會是經成都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法對消費領域的商品及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地區性社會團體。本會實行理事會制度,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大中型企業、新聞單位等組織推薦的理事組成。
本會於1987年9月8日正式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成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修正案)履行下列職能:
(一)宣傳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開展消費教育,增強消費者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能力。
(二)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投訴事項涉及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提請鑒定部門鑒定,或提出意見轉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處理。鑒定部門應依法告知鑒定結論。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責成生產者、經營者、服務者賠償經濟損失。必要時可公布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質量、價格、安全、衛生、計量等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測定,並視情況公布結果。
(四)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以及消費者的意見等進行調查、比較、分析,並公布結果,為消費者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申請消費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通過大眾傳播媒介,表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揭露、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七)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關問題,向政府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必要時可以進行查詢。
(八)開展內外交流活動,加強和各地消費者組織的聯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能。
(十)對本市各區(市)縣消費者協會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