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祥根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前員工

傅祥根,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前員工。

人物事件


2010年,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前員工、被告傅祥根從被告王龍集團公司獲得報酬后,將“香蘭素”技術秘密披露給王龍集團公司監事、寧波王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王龍科技公司)董事長、本案被告之一王國軍,並進入被告王龍科技公司的香蘭素車間工作。
2018年,嘉興中華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認為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祥根、王國軍侵害其享有的“香蘭素”技術秘密,請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5.02億元。一審法院認定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祥根構成侵犯涉案部分技術秘密,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同時,一審法院在訴中裁定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生產香蘭素,但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實際並未停止其使用行為。
除王國軍外,本案各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二審認定,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祥根、王國軍侵犯涉案全部技術秘密。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判決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