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簡稱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依法確認企業產權歸屬關係的法律憑證和政府對企業授權經營國有資本的基本依據。

產權登記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財政(國資)部門代表國家對應屬國家所有的資產而組織進行的產權登記,是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企業、單位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它揭示了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一種法律行為。二是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對國家取得所有權和授予企業、單位經營使用權的兩方面同時確認。

登記範圍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範圍是指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管"的原則,各級政府對屬本級管理並已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企業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包括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設立的企業和其它形式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根據登記活動的性質和目的不同分為佔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註銷產權登記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等四種類型。
1、佔有產權登記,適用於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新開辦企業。
2、變動產權登記,適用於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主管單位發生變化、以及國有資產總額發生增減變化的企業。
3、註銷產權登記,適用於撤銷、被合併、被兼并、依法破產和企業改制后不設置國有股權、企業轉讓全部國有產權的企業。
4、產權登記年度檢查是指財政、國資、部門按年度對企業佔有、使用國有資產情況而進行的產權登記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