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行為療法
理性行為療法
理性行為療法,安可夫與格拉賽(Arnkoff & Glass,1992)曾簡略介紹過認知治療法的歷史。這些治療取向都是在行為療法當紅時興起的。五O年代,艾里斯發展出著名的理性療法,該法旋即改名為「理性情緒療法」(Rational-Emotive Therapy,RET)。到了一九九三年,他又宣稱改名為「認知行為療法」(Rational Emotive BehaviorTherapy,REBT)。
本療法強調認知、情緒、與行為之間的相互作用。跟拉扎擊斯的多重模式治療法一樣,認知行為療法開創了許多思考、感受與行動導向的方法。跟行為療法一樣,認知行為療法之間也有許多分歧,並且儘管它們之間有其共通處,但是卻很難準確地整合為統一的理論。
認知行為療法與另外幾個學派不相同--即精神分析療法、個人中心療法、和完形療法。艾里斯的認知行為療法能挑戰我們去思考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的一些基本課題。認知行為療法與認知療法、行為療法有許多相似之處,強調思考、判斷、決定、分析、行動。認知行為療法具有高度的教誨性及指導性,對想法與感受都很重視,其假設是:認知、情緒、和行為有明顯的交互作用,而且有可逆的因果關係。由於認知行為療法在發展上不斷強調這三者的重要性和它們的因關係,因此可視為多模式和折衷取向的學派(Ellis,1979a,1979c,1979e,1987a,1994,1995)。
行為療法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視認知是行為的一部分,也是可以學習和矯治的。瑪赫尼(Mahoney,1977)更以「認知革命」一詞來形容這個新觀點,也即開始認清個人事件與人際互動因素,以及環境因素的重要性。這次革命中,許多治療方法與技術開始將認知的觀念融進行為的臨床實踐中。雖然這次革命曾經受到行為療法一些從業人員的抗拒,但它還是業內生存下來了(Dobson,1988b)。
當REBT變得更廣為人接受時,行為療法也開始發展認知方面的觀點,並設計出矯治認知的技術。其觀點的基本假設是:人們對於生活中事件與情況的理解,是造成心理問題的原因之一。認知行為療法對認知的觀點則是:重整一個人的自我陳述語句將會導致行為的重整。麥新懋(Meichenbaum,1977)提到,在學習理論的構架下,當事人的認知就像可觀察到的外顯行為一樣可以加以矯正。因此,行為技術除了可用來矯正外顯行為,如操作制約、示範、和行為練習(在治療中練習某一技能,為預期的情境做準備)外,也可用來矯正潛伏和更主觀的思考歷程與內心對話。所有認知行為治療都會有各種行為技術,作為為整合其療法的一部分。
雖然名稱為認知行為療法,但是大部分以理性行為療法為主,原因是本法被視為認知行為取向的典範(Dobson & Block,1988)。同時我會再介紹兩種認知行為治療法,即貝克的「認知治療法」與麥新懋的「認知行為矯正法」。
雖然上述三種療法有方法和理論上的差異,但它們的共通之處包括:其一,諮詢員與當事人須有協同合作的關係;其二,該療法認為心理困擾大部分是認知歷程受到干擾造成的;其三,為了改善情緒狀態與行為,必須改變認知;其四,該療法一般都是一個有限時間內帶有教育色彩的治療法,它針對的是特定明確的問題(Arnkoff & Glass, 1992;Dobson & Block,1988;Weishaar,1993)。所有認知行為治療法所根據的都是有結構的心理教育模式,都強調家庭作業,當事人在治療中與治療外須進行積極的行動,以及使用各種認知技術與行為技術來導致改變。理性行為療法的發展
當艾里斯發現精神分析學派的方法對當事人並不適宜之後,即致力發展理性情緒療法。艾里斯(1988)認為,精神分析不只沒有效果,人們治療後有時甚至會變得更糟。基於這種信念,他開始說服並強迫他的當事人去做他們最不敢做的事,例如,冒著被人拒絕的危險去與人接觸。逐漸地,他變成更折衷、更主動和更富指導色彩的治療者。
於是理性行為療法便成為一門心理治療學派,目標是提供工具使當事人能重建其人生哲學與行為風格(Ellia & Yeager,1989)。雖然理性行為療法常被認為是現在的認知--行為治療法之父,但是它也受到前人思想的啟發。認知、情緒、和行為之間的交互關係,可以追溯到幾位古代東西方哲學家的影響(Ellis,1984b)。艾里斯將之歸功於古希臘哲學家,特別是斯多噶學派(stoic)的哲學家艾皮科蒂塔斯(Epictetus),艾里斯引用他在西元一世紀所說的話「人不是被事情困擾著,而是被對該事情的看法困擾著(elis,1995)。霍尼(Horney,1950)的看法「各種應該想法的獨裁統治」(tyranny of shoulds),出現在BEBT的概念構架中。他也歸功於阿德勒,認為他是影響理性行為治療法的現代先驅。如果你還記得,阿德勒相信我們的情緒反應與生活方式和我們的基本信念息息相關,因此是認知造成的。如同阿德勒學派,理性行為治療法強調社會與興趣對心理健康的重要。理性行為治療法受到阿德勒學派的其他影響包括:目標、意圖、價值觀及生存意義的重要性;強調主動與指導性的教誨;過去認知性的說服方法;在大眾面前生動地示範。(Dryden & Ellis,1988)
貢獻與不足
理性行為治療法是一種認知導向的行為治療法。它已發展成範圍廣泛及具有折衷色彩的治療法,強調思考、判斷、決定,以及行為。本法仍保持艾里斯高度教導和指導的特徵,同時重視認知與感覺領導中的要素。本法從當事人困擾的情緒與行為出發,然後揭開及駁斥直接造成困擾的想法。為了防範因自我暗示而強化自我挫敗信念,理性行為治療法使用主動和直接的技術,例如,教導、建議、說明、和家庭作業,鼓勵當事人以理性信念替代非理性信念,他們曾不斷要求當事人去驗證他們的觀察和想法是否為真,並教導當事人如何駁斥自己的非理性信念。他們會說明非理性信念如何及為何導致負面的情緒和行為。
他們會教導當事人如何進行科學化思考,如何消除未來可能再出現的新的自我挫敗想法和行為。治療者會示範說明完全接納包容自己是相當重要的。他們在面對自我毀壞行為時,不對個人作任何批判就是持這種態度。治療者的支持、挑戰、面質、探索的意願,以及促使當事人進行作業活動(在治療內及治療外),以積極改變對方的想法及行為是最為重要的。理性行為治療法強調行為--做一些在治療中有所啟發的活動。不斷地練習新行為來取代無效的行為,才是促成改變的主要因素。
理性情緒治療法在選用治療策略時,通常都採用折衷的態度。他們非常依賴認知和行為技術,因為這些技術很適合用來根除導致自我挫敗感覺和行為的非理性信念,並能教導人們如何以理性的生活哲學取代否定的思考過程。治療者有充分自由去發展個人的風格與創意,也就是說不被處理某特定問題的固定技術所束縛。只要合乎理性情緒治療法的精神,治療者能自由地創造治療方式。
正如我們的理解,理性行為治療法是其他認知治療法的先驅。有兩個理性行為治療法將加以修正,或依某種意義來看,也是將RET加以延伸的認知行為治療法,即貝克的認知治療法及夢新懋的認知行為矯正法。這些治療法都強調認知過程決定行為的重要性。他們強調,人們如何「感覺」和實際上「做」些什麼,大部份都受到自己對情境主觀的評價的影響。由於對生活情境的評價是受信念、態度、假定、和內心對話的影響,因此認知因素便成為治療的主要焦點。
人性觀
理性行為療法是基於一項假設,即人生來同時就具有理性的、正確的思考及非理性的、扭曲的思考的潛能。人們有保護自己、快樂、思考並以口語表達、愛、與別人溝通,以及有成長與自我實現的傾向;同時也有自我毀滅、逃避思考、因循守舊、重蹈覆轍、迷信、無耐性、完善主義和自責,以及逃避成長的傾向。理性行為治療法把人們常犯的錯誤視為正常現象,試著協助當事人接受自己是一個會不斷犯錯誤的人,並能更和平地與自己相處。
艾里斯(1979)列出理性行為治療法的一些重要假定如下:
人們的困擾是受到自己制約的結果,而不是受到外在因素的制約。
人有生物上與文化上扭曲思考及不停地困擾自己的傾向去。
每個人在製造困擾信念方面都不太一樣,並且會不斷地讓自己受困於自己所製造出來的困擾。
人有能力改變自己的認知、情緒、和行為等過程;他們可以選擇與平常不同的方式去反應,不讓自己不高興,並能訓練自己把生活中的困擾減少。
艾里斯認為,人會自我談話(self-talking)、自我評價(self-evaluating)以及自我支持(self-sustaining)。當他們有單純的偏好(simple preferences)(渴求愛、贊同、成功的慾望)時,會誤認這些是十分火急的需求,因而產生情緒和行為的困擾。艾里斯也認為人有成長與自我實現的天生傾向,但又常常因為扭曲思考的天生傾向,以及學來的自我挫敗模式,而防害了成長(Ellis,1991a,1991b,1991c;Ellis, & Dryden,1987)。
對情緒困擾的看法
非理性想法是兒童時期從重要他人那裡學來的。此外,我們也自創非理性教條和迷信。然後我們借著自動暗示(autosuggestion)和自我重複(self-repetition)的過程,反覆灌輸這些錯誤的信念。因此,主要是我們自己不斷重複這些非理性的想法,而非父母不斷地灌輸,使功能不良的態度繼續殘留並支配我們。
理性行為治療法認為,大部分的情緒困擾主要起源於責備自。因此如果要治好神經症或人格異常,最好停止責備自己與別人。相反的,我們應學習接納自己,儘管自己並不完美。艾里斯(1987b)提出一項假說認為,所有的人生來都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但我們也有很強的傾向,會把我們的慾望與偏好逐漸轉為獨斷的、絕對的「應該」、「必須」等要求與命令。如果我們把持好自己的偏好及理性信念,就不會變得消沈、仇視別人或自我可憐;當我們被「命令」控制生活時,我們就會墮入困擾之中。不實際與不合邏輯的觀念會使我們產生分裂與不相容的情緒,而瘋狂的想法則會產生功能不良行為。(Ellis,1987b)
艾里斯(1988)指出,因為我們會製造大量困擾自我思想與情緒,所以也有能力控制自己情緒和命運。他說,當我們感到不安時,不妨去檢查隱藏在背後的「必須」與「應該」。絕對性的認知是人類悲劇的核心。因為大多數時候這些信念會阻礙人們追求自己的目標;事實上人類所有的悲劇與嚴重的情緒困擾都是不必要的。我們有意或無意地創造各種思考方式,以至於影響了我們的各種情境下的感受方式。因為我們有能力自我察覺,能觀察與評估自己的目標與意圖,所以,我們也能改變思考、情緒與行為。無論發生什麼,我們通常能改變自己的情緒,我們能夠有創意地決定對同樣的情境產生不同的感受,也因此能堅決地拒絕使自己對任何情境產生嚴重的焦慮或抑鬱(Ellis,1988)。
理性行為治療法認為人不「需要」被接納和被愛,即使這些是非常好的感覺。治療者教導當事人如何不壓抑地去感受,即使是在不被重要他人接納與愛時。雖然理性行為治療法鼓勵當事人去體驗不被接納的悲傷,但是更試圖幫助他們找出方法,去克服沮喪、焦慮、創傷、自我價值的失落以及怨恨。
我們會加以內化並且不可避免地導向自我挫敗的一些非理性想法包括:(Dryden & Ellis,1988; Ellil,1987b,1988)
我「必須」得到生活中所有重要人物的愛或認可。
我「必須」完整並完美地執行重要任務。
因為我非常希望別人能體貼及公平地待我,所以他們「絕對要」這麼做。
如果得不到我所要的,那會很糟糕,而且我會無法忍受。
避免面對生活中的困難與責任,要比承擔更多具有報酬性的自我要求容易得多。
大多數人都有強烈的傾向使自己不斷地被上述內化的自我挫敗信念困擾住,因此,他們發現要持續地保持心理健康簡直不可能。(Ellis,1987b)。
A-B-C人格理論
正如我們所知,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基本主張是:情緒的困擾(不同於悲傷、懊悔,和挫折感)大部分是非理性思考下的產物。非理性的性質來自於「要求」這個世界「應該」、「最好」,以及「必須」要如何如何。從理性行為治療法的觀點看,許多治療者只注重過去的歷史和事件,彷彿只要改變當事人的童年,任何問題就能解決。另有一些治療者過度強求當事人去認清、表達和抒發其感覺;有些治療者則要求當事人在此時此刻重新再去體驗早期的事件和感覺。艾里斯認為,這些作法都不太有效,因為情緒的結果不會僅僅因為感覺被強化突顯及表達出來后而消失;而應該是當事人與治療者應一起辯論那些引發負面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並努力將不實際、不成熟、命令式和絕對式的思考方式轉成實際、成熟、合乎邏輯和請求證據的方法去思考和行動,才能導致對生活的情境有較適當的情緒反應。
下圖將澄清上述各種因素之間的互動關係:
此處有圖
A-B-C人格理論是理性行為治療法的理論與實踐的核心。A是既存的事實、事件、或一個人的行為或態度。C是情緒與行為的結果、或一個人的反應:此等反應可能適當或不適當。
A(緣起事件)並不能導致C(情緒的結果),而是B,它是一個人對A的信念,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C。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離婚後感到沮喪,這不是離婚本身引起沮喪反應的,而是這個人對於失敗、被拒絕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艾里斯認為被拒絕與失敗的信念(在B點)才是導致沮喪(在C點)的主要原因,而不是離婚這一實際事件(在A點)。因此,人要為自己製造的情緒反應和困擾負責任。理性行為治療法的核心在於,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Ellis,1979b)。
情緒困擾是如何產生的?乃是一個人不斷地對自己重複暗示那些不合邏輯的語句所造成的,例如,「我應為離婚而受責備」、「我是可憐的失敗者,我做的每件事都是錯的」、「我是個沒價值的人」。艾里斯反覆地指出「人怎麼想就會有怎樣的感覺」。困擾情緒反應如沮喪和焦慮,是自我挫敗信念引起的,而這些信念是學習來的以及根據自創的非理性想法而產生的。
A、 B與C之後接著是D,也就是辯論。基本上,辯論是一種科學方法的應用,協助當事人向他們的非理性信念挑戰。因為當事人可以學會理性的原則,而這些原則可用來摧毀任何不實際而無效的假設(Ellis & Bernard,1986)。艾里斯指出辯論的過程包括三個要素:偵察(detecting)、辯論(bedating)與分辨(discrimiaating)。首先,當事人要學會如何「偵察」出他們的非理性信念;特別是那些絕對性的語句:「應該」、「必須」以及「自我驚嚇」(awflizing)、「自我貶抑」(self-downing)的信念;然後,要學習跟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辯論」,即進行理性與驗證性的質疑使自己跟這些信念做激烈的辯論,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后表現出新行為。最後,當事人要學習分辨非理性的信念與理性的信念。
雖然理性行為治療法使用許多認知的、情緒的與行為的方法來協助當事人克服其非理性信念,但是非常強調這種辯論過程除了在治療中進行之外,也要在生活中不斷地練習。最後,進入E的階段,E就是效果,是較實際的部分,指獲得新的有效的理性哲學,能以適宜的思考取代不恰當的思考。如果我們成功地達到此境界,我們接著就會創造F,F是一種新的情緒狀態,不再感受到嚴重的焦慮或消沈,能配合情境而有適當的感覺。所以,要想有較好的感覺狀態,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始發展一種有效而理性的價值觀。
因此,不必因離婚而沮喪、嚴責自己或懲罰自己,可以用一個理性的和有實證基礎的結論來取代:「我感到很遺憾,我們的婚姻沒有維繫好,我們離婚了。我曾希望我們能解決問題,但是我們沒有做到,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世界末日。我們的婚姻失敗並不意味著我在生活中是個失敗者。不斷責備我自己和讓我自己完全承擔分手的責任是愚蠢的。」根據理性行為治療法的理論,最終的效果會是減輕沮喪和自我責備的感覺。
總之,重建價值觀以改變功能不良的人格應包括下列步驟:(Ellis,1979d,1988)
1. 充分認清我們應對自己所製造的問題負責。
2. 接受我們有能力能顯著地改變這些困擾的觀念。
3. 認清我們的情緒問題來自於非理性信念。
4. 清楚地察覺這些信念。
5. 了解使用嚴密方法去辯論愚蠢信念的價值。
6. 接受以下事實,即如果我們希望有所改變,則最好努力去對抗非理性信念,以及那些功能不良的感覺和行為。
7. 在我們剩下的人生里,應一直以理性行為治療法的方法去杜絕導致困擾的結果。
在理性行為治療法里,採用的許多方法都是為了達到一個主要目標:「培養更實際的生活哲學,減少當事人的情緒困擾與自我挫敗行為。」其他重要的治療目標包括:減少因生活中的錯誤而責備自己或別人的傾向,以及教導當事人如何有效處理未來的困難。
由於假定人類的問題是來自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理性行為治療法致力於徹底地重新評估這些觀念。因此,理性行為治療法基本上不以消除癥狀為目標,而主要在於引導人們去檢查及改變一些最基本的價值觀,尤其是那些使他們困擾的觀念。如果當事人所害怕的是婚姻的失敗,則治療目的不僅在於減少這種恐懼,治療者更要試圖去處理被對方誇大的失敗恐懼感。
以下是理性行治療法的一些特定目標:關心自己、具有社會興趣、自我引導、容忍、彈性、接受不確定性、承諾、科學的思考、自我接納、敢於冒險、不要太理想化、高度的容忍挫折、以及為自己的困擾負責。
治療者的功能與角色
要達到上述目標,治療者有特定的任務。第一步是向當事人說明他們持有許多非理性的「應該」、「最好」、和「必須」。當事人要學習區別理性與非理性的信念。為了增進這種察覺能力,治療者要扮演一個科學家,向當事人原已接受或未曾懷疑就視為真理的自我挫敗信念挑戰。治療者會採取鼓勵與說服,有時甚至會指導當事人如何去對抗錯誤的信念。
治療過程的第二步是帶領當事人超越察覺的階段。治療者會向對方說明是他自己通過持續非理性的思考,以及一直重複暗示自己,所以他們要為自己的問題負大部分的責任。治療者不能只告訴對方他們有不合邏輯的思考,因為他們會說:「現在我了解我擔心失敗,並且了解這些害怕是被我誇大與不切實際的,但是我還是擔心失敗!」
為了讓當事人超越僅止於認清非理性的想法與感覺,接著治療者會採取第三步:協助他們矯正不正確的想法和放棄非理性的思考。理性情緒心理假定當事人那些非理性的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以至於通常無法自己加以改變。因此,治療者要協助當事人了解惡性循環的自我責備過程。
治療過程的第四步即最後一步是,激勵當事人發展一套理性的生活哲學,如此未來就能避免成為其他非理性信念的犧牲者。如果僅處理某特定的問題或癥狀,將無法保證新的非理性恐懼不會再出現。治療者要能攻擊非理性思考的心理,並教導當事人如何以理性的信念與態度取代非理性的信念與態度。艾里斯認為,當事人變得愈具科學精神和容忍度愈高,則所受的困擾就會愈少。
從事理性行為治療法治療者,其功能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學派的實踐工作者。由於在本質上理性行為治療法是認知性的和指導性的行為方法,它常能減弱治療者與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係。治療者主要是使用強調教育性的說服方法。艾里斯(11991a,1991c,1992b,1994,1995;Ellis & Velten,1992)曾為理性治療法的實踐工作者提出一個工作綱要:
鼓勵當事人去發掘導致大多數困擾行為的一些非理性觀念。
激勵當事人去驗證其觀念的效度。
對當事人說明他們思考中不符合邏輯的地方。
使用荒謬和幽默來面質當事人的非理性思考。
運用邏輯分析減少其非理性信念。
向對方說明這些信念的功能如何不當,以及它們如何導致情緒和行為的困擾。
解釋如何以具有證據基礎的理性的觀念去取代非性觀念。
教導當事人如何以科學方法思考,使他們可以觀察並減少現在或未來的非理性觀念及做不合邏輯的推理,此兩者正是助長自我毀滅的感覺與行為之禍首。
運用幾種情緒和行為方法,協助對方直接處理其感覺,並能對抗其困擾。
魏思苗二氏(Wessler & wessler,1980)曾描述典型的理性行為治療法的進行情形。在重要的第一階段里,強調建立默契和建立一種能鼓勵當事人自由談話的關係。一旦形成這些關係之後,往後不再那麼強調治療關係。借著確認欲探索的目標問題,治療隨即展開。治療者會詢問開放式的問題,例如,「你最希望哪些問題獲得幫助?從治療中你最想要的是什麼?」治療初期的主要工作是確立目標,讓當事人指出他們想要獲得或增進的感覺、信念和行為,或列出他們想減少或消除的感覺、信念和行為。治療者可能會問:「你想要以何種不同於目前的方式去感覺、思考、和行動?」
接著引導當事人了解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基本原理和實踐情形。理性行為療法治療者會把神秘的色彩去除掉。他們會教導對方了解導致困擾的認知假設,並說明非理性信念如何導致負面的結果。在對方了解他們的某些非理性信念導致功能不良的情緒和行為時,治療者接著就會激勵他們去檢討為什麼還抱持著舊的錯誤觀念而不將它們除掉。
指派的家庭作業是經過仔細設計的,目的在於使當事人去表現正面的行為,並誘導情緒和態度的改變。這些指定作業在後面的治療中會加以討論,當事人會因而學會以有效的方法去駁斥自我挫敗的想法。治療結束前,當事人應重新檢視自己的進展,並訂定計劃,以及找出處理潛在問題的策略。
總之,理性行為治療法治療者會主動「教導」當事人,指出情緒的困擾主要來自自我責備;應停止為自己「評價」;以及應藉助努力完成家庭作業,則能消除導致情緒和行為困擾的非理性思考。
理性行為治療法與許多療法不同的地方在於:不重視自由聯想、夢境分析、過去的歷史、無止境地表達與探索感覺,以及處理移情作用。艾里斯(1995)認為,在這些上面花費時間是「沈迷的治療」(indulgence therapy),也許能使人「感覺」好一點,但是很少能幫他們變得「更好」。
當事人在治療中的經驗
人們常認為情緒或行為問題是外在原因造成的。但是通過理性行為治療法,他們了解這些問題主要是錯誤的信念所引起的。一旦接受信念是情緒與行為的主因之後,他們就能夠有效地進行認知重建的過程(Ellis & Yeager,1989)。從這一角度看來,當事人在理性行為治療去法中的角色是學生或學習者,心理治療則視為再教育的過程,使當事人能學會如何應用理性的思考去解決問題並因而改變情緒。
治療過程重視當事人目前的經驗。如同個人中心療法及存在主義治療法,理性行為治療法也強調此時此地的經驗,以及現在是否具有改變舊的思考和情緒模式的能力。治療者不會花很多時間去探索早期歷史,使過去的和現在的行為能聯結起來;也不會深入探索當事人幼年與父母和其他手足間的關係。不管當事人的基本、非理性的生活哲學是什麼,治療過程強調他們現在的困擾是來自他們對於自己及整個世界的自我挫敗觀點。至於在何處、為什麼或如何獲得這些非理性的哲學,則並不重要。最重要的重點在於,應如何才能察覺他們的自我挫敗信念並能挑戰之。
根據理性行為治療法理論,表面的頓悟並不能導致人格的改變,至多只能讓人們了解他們有問題,以及這些困擾的起因。即使洞察是正確的,但僅靠洞察並不能自動地使情況變得較好,不過洞察可以幫助我們明白自己如何持續地阻礙自己以及我們應如何改變。
艾里斯(1979e,1988)提出理性行為治療法中的洞察有三個主要層次:第一層次是,明白我們會在生活中自己選擇某些事件來困擾自己。我們大部分折困擾是在C點(結果),而不是對A點(事件)感到困擾,因為我們會創造並接受有關A的非理性信念而使自己困擾。第二個層次是,了解我們最初獲得非理性信念的方式,以及如何選定並保存這些信念。我們最初如何、何時或為什麼會有情緒困擾已不重要,相反地,重要的是我們之所以一直抱持著這些信念是因為自己不斷地以一種絕對的信念在教導自己。我們的自我制約比幼年時期別人所給予的制約更重要。第三個層次是,了解我們要改變自己的人格與不安的傾向並不需要神奇的方法,只須樂於去嘗試練習,就能夠改變自己的人格。通常單單了解某個信念是非理性的,還不足以導致改變;無論我們多麼清楚地了解什麼困擾著自己,使生活變得如此悲慘,我們仍然很少能有改變,除非積極地改變導致困擾的信念,並以實際行動來對抗;如果我們希望打破這種永不停息的困擾循環,必須堅決而強烈地從認知上、情緒上與行為上向非理性的信念宣戰。
治療關係
理性行為治療法的治療關係具有與其他治療法不同的意義。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完全接納」或「容忍」的觀念與個人中心治療法的無條件地正面關懷觀念頗為接近,目的在於幫助當事人避免自我責備。雖然當事人也許會去評價自己的行為,但是治療的目標是:不管他們的一些行為如何無效,都不能評定等級。治療者拒絕評價當事人意味著他們完全接納對方,但同時又樂於無情地面質對方那些非理性的想法與自我毀滅行為。不像其他治療法,理性行為治療法不以提供個人的溫和同情的理解給予對方額外的安慰,因為它認為太多的溫暖和了解會助長對方想從治療者身上取得讚許之依賴感,而阻礙治療的效果。事實上,理性行為治療法治療者可以接納對方是個不完美的人,但不會給予個人的溫暖。他們使用各種非溫情主義的技術,例如,教導、研讀書籍治療(bibliotherapy)、及行為矯治(Ellis,1995);但是都會在不斷地示範及暗示無條件接納對方的情況下進行。無論如何,有些理性行為治療法實踐工作者比艾里斯更強調與對方建立支持和合作的關係。
理性行為治療者在表達自己的信念和價值觀時,通常是開放和直接的。有些治療者願意坦承自己也並不完美,以作為駁斥當事人不切實際的觀念,認為治療者是「完美」的人。依此觀點,移情作用並不鼓勵,一旦發生,治療者可能會去攻擊它。治療者會告訴當事人此一移情現象來自對方的非理性信念,認為自己必須為治療者所喜歡與愛。(Ellis,1995)。
理性行為治療法已廣泛地用於處理焦慮、敵意、性格異常、精神異常,以及沮喪、性、愛、婚姻問題、兒童教養和青少年問題以及社會性交往技能訓練和自我管理(Ellis,1979b)。艾里斯不認為所有的當事人都能通過邏輯分析和重建人生觀而得到幫助,因為有些人的才智不足以跟上嚴格的理性分析;有些人過於脫離現實;有些人太老缺乏彈性;有些人固執己見反對邏輯,以致不能接受理性分析;有些人是長期的逃避者,或是堅持找魔術般的方法以解決問題的懶惰者;有些人就是不照理性行為治療法所要求的去做;有些人似乎喜歡維持著他們的不幸,拒絕作任何小小的改變。
理性行為治療法應用的主要領域包括:個別治療、團體治療短期治療、婚姻治療。艾里斯(1994)提到:大部分的個別當事人,每周會面一次,一共昭談五至五十次。艾里斯主張,有嚴重情緒困擾的人應繼續個別及團體治療一年以上,這樣他們可以練習治療中所學到的東西。
在團體治療上的應用
理性行為治療法很適合用於團體治療,因為在團體情境中,所有成員在教導下可以把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原理應用到其他成員身上。他們在團體中有機會可以練習冒險的新行為,並有充分機會做指定的家庭作業。在團體,成員也有機會去進行果斷訓練、角色扮演,以及各種冒險的活動。他們可以學會社會技能,並在團體治療外練習與別人互動。其他團員及領導者通過觀察其行為之後能給予回饋。在個別以治療里,當事人所繳的通常是事實發生后的報告,但是在團體情境中,團員彼此之間會有一些接觸,這是為促進急速改變觀念而設計的。艾里斯認為,大部分理性行為治療法的當事人認為,在團體治療與個別治療中到了某個時間點會有相同的體驗。
短期治療
理性行為治療很適合設計成短期治療(brief therapy)。因為當事人只有相當短的時間,此時用A-B-C治療法來促進了解和改變引發其基本困擾的態度,只須一到十次的療程。有明確問題的人--例如,面對失業或處理退休等問題--理性行為治療法在短期內能有所幫助。在這些例子里,諮詢員會教導當事人如何應用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原理去處理自己的問題,並且常會使用補充性與教導性的素材(書籍、錄音帶、自助表格等等)。有一種有效的設計是:把治療過程錄下來,要求對方利用時間時常去聽,使他們可因此更能掌握問題的本質,並能找出應對對策(Ellis,1992b)。
對於專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及非專業人員,理性行為治療法提供有用的理論和工具,使他們能幫助面臨危機的人們。在大部分的危機中,我們的認知跟危機如何導致困擾有很大的關係。例如,有位中年人名叫山姆,他的妻子有一天突然告訴他準備離開他,她有一段長期的外遇,以及她從未真正愛過他。山姆告訴治療者,他覺得自己完全被擊垮了,他一遍又一遍說,這件事證明基本上他是個「沒有愛的討厭鬼,永遠無法與任何女人產生關係!」處理山姆的問題,最好以電腦程式來作類比思考。山姆如何處理這些新信息?如果多年來,他一直認為妻子是愛他、欣賞他、一直對他忠誠的,那麼要接受現在所發生的事情,會非常困難。治療者可以處理山姆的期望以及自我責任的部分。雖然山母可以感覺自己愛傷害、生氣和震驚,但也可以學習去感覺沒有完全被妻子的作法弄得狂亂或被擊垮。借著使用理性行為治療法這一工具,山姆可以對沒有女人願意與他產生關係這種限制性的信念提出挑戰。他可以自我批判是自己抬舉了妻子及給她的權力,在相當短的時間裡,山姆可借著處理他的思考和自我暗示,以及實際上做一些不同的事,而開始成功地處理他的情緒困擾。
婚姻治療
通常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實踐工作者視夫妻為一體。治療者首先傾聽各方面的抱怨,然後立刻致力於減低罪惡感、沮喪和敵意,教導他們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原理,使他們可以處理彼此的差異或至少可以較不受此等差異的困擾。然後看他們是否願意改進彼此的關係。如果他們要處理一些基本衝突,他們就訂定契約、討論與妥協,以及學習如何直接而理性地說話。治療者所關心的是,雙方要將雙方當成獨立的個體看待,而不是會付出所有的代價來維繫婚姻關係。治療者也會教導他們各種溝通、性關係及其他技巧。當雙方都能個別地使用理性行為治療法原理之後,彼此的關係往往都能有所改進。(Ellis, & Dryden,1987)
在家庭治療上的應用
基本上,理性行為治療法的家庭治療在目標上與個別治療相同,即協助冢亂員認清由於太在乎其他家人的看法以致引起困擾,並明白自己對此困擾是有責任的。諮詢員會鼓勵當事人放棄要求家人按照自己所期望的方式去做,並教導家庭成員對自己的行為,以及對於改變自己的行為以適應家庭情境要負最起碼的責任。理性情緒法認為家庭中的個體沒有多大力量能直接改變家中的其他人。由於這是一個家庭,所以每個家人都應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考和感覺形態。如此,每個人都有能力去控制與矯治自己的行為,進而對整體的家庭就會產生實質的影響。(Ellis,1992d)。
理性行為治療法在研究上的努力
理性行為治療法對於協助人們改變適應不良的認知而不斷地發展治療策略,這一點相當有特色。治療者通常對當事人在同一治療時間內會混用認知、行為及情緒的技術,如果某種技術無效,治療者會換另一種;這種技術折衷取向與治療的彈性使得研究很難在控制下進行(Wessler,1986)。艾里斯承認,所有REBT的研究都有瑕疵(personal com-municati on,1994)。他指出,這些研究主要是測試人們「感覺」如何以及如何改變他們的「思考」,而不是治療后他們實際的「行為」。他說大部分的研究都集中在認知方法,而不是情緒與行為方法。
在艾里斯(1979c)的一篇文章中,他對於支持認知行為治療法,特別是理性行為治療法的研究文獻作了一番綜述。他的結論指出,理性行為治療法「確實有非常多的研究文獻支持它的療效」(p.103)。馬克高文和史爾文曼等人(McGovern & Silverman,1986;Silverman,McCarthy,& McGovern,1992)將有關理性行為治療法在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九年的研究成果做一番整理,發現理性行為治療法的確是有效的。在他們整理的四十七篇文獻中,有三十一篇對理性行為治療法的效能提供重要的支持;在其餘的文獻里,理性行為治療法的治療團體顯示有進步跡象;沒有任何研究顯示其他治療技術顯著優於理性行為治療法;最近的評論也顯示理性行為治療法有臨床效果(Engels & Diekstra,1987; Haaga & Davison,1989;Jorm,1987;Lyons & Woods,1991)。
理性行為治療法應用在史天恩個案
在現實療法推介中,我們介紹了史天恩的個案。在理性行為治療法中,諮詢員會設法減少史天恩自我挫敗的態度,並協助他對於生活產生更實際的看法。在本質上,會教導史天恩如何找出是那些想法使他感覺不舒服,以及如何做良性的自我暗示。一開始,諮詢員會點醒他,指出他是受制於一些非理性的想法,如果能夠更理性一點,就會開始有較佳的感覺。
雖然洞察並不是理性行為治療法的核心觀察,但是三個層次的洞察會有助於史天恩的改善,只要他樂於把這些洞察轉為實際行動。史天恩感覺到有吸引力的女人對他有威脅,他不知道如何去應付強悍的女人,也不知道她們會對他採取何種行動。在洞察的第一個層次上,史天恩會察覺到造成他害怕女人的前因。例如,這個前因不是他的母親一直在支配他,而是他的非理性信念,認為她不應該支配他,她的支配不只是在過去使他害怕,即使到現在仍是可怕的,而其他的女人也可能會支配他。
洞察的第二個層次的是,史天恩認清自己仍受到女人的威脅,她們在場時他會感到不舒服,因為他仍然相信並且不斷地對自己重複他所接受的非理性信念。他認為自己一直與女人處於一種痛苦的狀態,因為他不斷地告訴自己「女人會把我閹割!」或「她們期望我是個超人!」或一些其他的非理性觀念。
洞察的第三個層次是,史天恩接受以下的事實:除非他實際做一些相反的工作,勤快地練習改變他的非理性信念,否則是不會有進步的。因此,他的家庭作業可能是:去接近有吸引力的女人並和他們約會。在這個約會裡,他最好向他的非理性觀念、災難性期望挑戰。只談論他的害怕,無助於改變他的行為。重要的是,他要親自投入一些活動,及重建認知才能打敗非理性恐懼。既然史天恩也害怕被人拒絕,因此治療者可以教導他適應被拒絕的方法,及避免因害怕被拒而產生無力感。
第一,諮詢員會要求史天恩去檢查他盲目接受的許多「應該」與「必須」的信念,及不合邏輯的語句,例如,「我必須永遠強韌、堅毅、與完善。如果露出弱點,我就不是男人。如果有人不愛我不肯定我,那我就糟了。如果女人拒絕我,我會變得一無是處。如果失敗的話,我就是個墮落的人。我為自己的存在而歉疚,因為我感覺無法與人並駕齊驅。」
第二,諮詢員會要求史天恩去評估他受那些自我挫敗句子左右的方式,這不僅貢獻由此科學管理的特定問題,也將面質其非理性思考的核心,面質也許可以這麼做:你不是你父親,不必一直告訴自己說你像他。你不必毫無疑問地就接受你父母親數落你的價值判斷,你說自己是個失敗者,而且有自卑感,那麼你目前的行為支持這種說法嗎?情形一直如此嗎?過去你在家裡是個替罪羔羊,這意味著以後你必須把自己扮成替罪惡羔羊嗎?
第三,一旦史天恩了解其非理性信念的性質,並逐漸察覺到自己是如何固守這些信念時,則諮詢員會要求他進行反宣傳,去打擊這些信念。他會繼續練習,並尋找證據來支持某些自己獲得的結論。諮詢員會指派家庭作業,協助他克服恐懼。例如,在適當的時候,可能要求他去探索對於迷人又強悍女人的恐懼,以及為什麼一直告訴自己「她們會閹割他。她們期望我強壯完美。如果不小心,她們會主宰我。」他的家庭作業還包括去跟女孩約會。如果約會成功,他可以去挑戰那些認為會發生的想法。如果她不喜歡他,或拒絕與他約會,情形會如何恐怖?為什麼要從一個女人身上來肯定他的一切?史天恩一遍遍地告訴自己,他必須被女人「肯定」,而如果有女人斷然拒絕他,則結果不是他所能承擔的。在察覺這些不切實際的要求之後,他最後會開始告訴自己,雖然喜歡被人接受而非拒絕,但是如果得不到自己所要的,並不是世界末日。從此,他可以學會以偏愛和喜歡什麼來取代「必須」和「應該」如何。
除了使用家庭作業之外,諮詢員可能會用到許多其他的行為技術,例如,角色扮演、幽默、示範、行為練習,以及減敏感法。諮詢員可能會要求他去閱讀一些認知行為取向的自助書籍,並利用當中的建議去進行自我改變。基本上,諮詢員會採取主動、指導的方式,並注重在認知與行為的層面。對於史天恩的過去不會太注意,但是會很重視他目前的生活功能與非理性思考,並教導他以更理性和建設性的方式去重新思考與重新暗示自己,包括告訴自己「我是有人愛的。我能夠成功,就如同有時也會失敗一樣。我不需要把所有女人都看成是我的母親。因為人不可能永遠完美,我不必因過去失敗的罪惡感而懲罰自己。」
除了理性技術外,認知行為技術也會協助史天恩學會建設性的自我暗示。認知的重建使他獲益,進行的步驟如下:首先,協助史天恩學會如何在各種情境中觀察自己的行為,並且最好能寫成理性的自我分析報告。其次,當他觀察自己那些適應不良的行為之後,就會開始了解他那些自我暗示的語句以及別人對他的評語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從中他同時了解到思想與行為問題之間的關聯性,在此基礎上,他可以開始學習嶄新而理性的內心對話。最後,他同時可以學會一些新的適應技巧,首先在治療時練習,然後應用到現實的生活中。一旦從這些家庭作業中獲得成功之後,就可以逐漸加重對他的要求。
後續:你繼續擔任史天恩的認知行為治療法諮詢員
利用下列問題,有助於思考如何諮詢史天恩:
阻撓史天恩過正常生活的最突出的錯誤信念是什麼?為了協助他檢查其功能不良的思考方式,你會使用那些認知、情緒、與行為方面的技術?
史天恩受制於許多「應該」與「必須」的信念。為了讓他了解,你會使用那些技術?
如果史天恩固執於這些信念,並說這些信念對他而言合乎邏輯,你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