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習基地

教學實習基地

教學實習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實習規模並相對穩定的高等學校學生參加校內外實習和社會實踐的重要場所。

重要性


教學實習基地建設直接關係到實習教學的質量,對於高素質人才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培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途徑


1、校級校外教學實習基地由學校與有關單位協商共同建立。
2、院級校外教學實習基地應根據學科、專業性質特點,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擇能滿足實習教學條件的單位,在協商的基礎上建立。
3、學校將根據有關專業實踐教學和校內實習基地建設的需要,由學校和學院分二級建立校內教學實習基地。

基本條件


1、能滿足完成教學實習任務的要求。
2、基地建設雙方應互惠互利、義務分擔。
3、就地就近,相對穩定和節約實習經費開支。
4、能滿足實習學生住宿、學習、衛生等方面的條件。

承擔工作


1、定期接收學校一定數量學生參加教學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學習、生活條件,按學校規定收取實習實踐費用。
2、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甲方學生的實踐教學工作,有專人兼管實習工作,並選派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指導學生實習。
3、為學校師生進行教學實踐研究提供必要的條件。
4、對學校實習學生的有關收費應給予優惠。

學院承擔工作


1、學院根據專業性質的不同,應建立比較穩定的教學實習基地,除學校統一建立的教學實習基地外,選擇校外教學實習基地的數量要依據本學院每屆學生人數決定,數量適中,並注重合理布局定點,原則上每個專業至少建立1—2個相對穩定的校級教學實習實習基地。
2、各學院應將校級教學實習基地名單報送學校教務處,以便全校進行統籌協調和完成掛牌工作。
3、各學院要加強和教學實習基地的經常性聯繫,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定期徵求教學實習基地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在人才培訓、教育科學研究、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等方面,優先對教學實習基地給予幫助。雙方通力協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教學實習基地的建設。

申報程序


1、校級教學實習基地的申報程序
在與實習單位充分協商和溝通的基礎上,由學院或實習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和協議書的商議稿,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論證,提出初步意見,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簽定合作協議書。
2、學院級教學實習基地申報程序
專業或教研室負責人在與實習單位充分協商和溝通的基礎上,專業或教研室負責人或實習基地寫出申請報告和協議書的商議稿,送交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簽定合作協議書,並報教務處備案。

協議書的簽訂


一般有以下步驟:
1、教學實習基地共建比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實習教學基地條件的基礎上,經協商可由學校(教務處)或學院與基地所在單位簽訂建立教學實習基地協議書(一式三份),由教務處、教學實習基地、學院各執一份。
2、教學實習基地協議合作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一般為3—5年。
3、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目的、意義;(2)協議內容;(3)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教學實習的安排;(5)協議的有效時間(建議3—5年);(6)其它事宜。

基地掛牌


1、學校或學院與教學實習基地單位簽定合作協議后,教學實習基地可掛“××大學(或××大學××學院)實踐教學基地(或教育實習與研究基地)”銅牌,具體名稱也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2、教學實習基地銅牌規格一般長600mm,寬400mm。

檢查與評估


為促進教學實習基地建設和規範管理,高校教務處會同有關學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檢查、評估教學實習情況。對協議到期的教學實習基地,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成效,可辦理協議續簽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