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簿

循環簿

xún huán bù ㄒㄩㄣˊ ㄏㄨㄢˊ ㄅㄨˋ

循環簿(循環簿)

徠指旅客登記簿。清 嚴如熤《三省邊防備覽·策略》:“至客店之循環簿亦只可用之城市。”崑曲《十五貫》第四場:“這是悅來客棧的循環簿,請爺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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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冊名。①清代田賦徵收中之文書。州縣催征地丁錢糧,照《賦役全書》款項建立循環簿,以緩急判其先後,循環徵收。② 常用於輪流掌管某事而公立之簿冊。例如,清代京城編查保甲,居民、鋪戶分別造立循環簿,按年更換;又如,戶部寶泉局辦發銅鉛銀錢等款數目,監督造入循環簿,錢法侍郎按月查核。③ 司法簿冊名。又稱“訴訟號簿”。州縣衙門辦理自理案件情況的登記簿。

清制


各省徠州縣衙門及有權審理訴訟案件的廳、衛等官,都應按照在京衙門按月註銷文卷之例,設立循環簿,將一月內一切戶婚、田土等項自理案件,將作何審斷與准理、拘提、完結等情按月日逐件登記,並將已結未結緣由以及應行展限和複審者,於簿內填注清楚。按月於月底造冊,報送該府、道、督撫查核,循環輪流註銷。該管上級知府、直隸州知州,如發現州縣衙門有遲延不結、朦混遺漏者,詳報督撫即行揭參,照例分別議處。知府、直隸州知州的自理案件,也應設立和填注循環簿。道員至地方巡察,也都提州縣循環簿逐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