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嘉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合成立,並划入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先承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章瀾為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簡政放權


工商質監由垂直管理體制改為平級管理體制
在以前,工商、質監部門在管理上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均接受上級部門領導。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以後,我市工商、質監部門所屬縣(市、區)局(分局)以及下屬事業單位將成建制下放縣(市、區)政府管理,按照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對行政、事業機構和職能進行優化調整。
其中,南湖區、秀洲區分別統一將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的職責和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管局。
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相應的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組建市場監管分局,為嘉興市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嘉興市質監局派出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港區分局分別與市場監管分局合署辦公,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委託其在區域內行使相關職權。
新組建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徵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現任領導


局長:章瀾

歷任領導


局長:王根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管理、服務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和市場監管規範性文件,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依法監管。扶持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要求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制定檢查制度並依職責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和跨區域及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嘉興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指導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指導相關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併發布質量公告。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督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驗檢測、審評和監測機構業務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處理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