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擬定質量、標準化、計量和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組織制定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省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發布全省產品質量狀況公告;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督,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
(四)組織協調並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品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承擔全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江蘇省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工作;組織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監督國家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對江蘇省主要貿易夥伴國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江蘇省出口商品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全省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我省的執行;依法建立和審批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其計量行為。
(七)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檢測、檢驗、檢查機構的計量認證、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省企事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實施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和認證諮詢市場,管理認證諮詢機構,指導和監督認證認可中介服務機構的技術評價行為。
(八)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擬定特種設備有關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有關部門實施資格和證照管理。
(九)組織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工作。
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貫徹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財經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工作;
負責本系統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工作;
綜合管理本系統的各項經費;
負責本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會同省有關部門管理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幹部調配、工資福利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和實施,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
組織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職責划給省衛生廳。
(三)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改進服務方式,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劃科技處、財務處(審計處)、質量處(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監督處、食品生產監管處、標準化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處)、計量處、稽察處(省稽察總隊、省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基層工作處)、老幹部處、紀檢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等工作;協助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處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組織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
按照授權範圍承擔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
承擔全省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法制監督工作;
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全省系統普法教育的組織工作。
(三)質量處(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
擬訂全省質量振興工作發展規劃;
發布全省質量狀況公告;
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
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
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
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宣傳認證認可國際指南、準則、標準;
承擔實驗室、檢查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
實施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範和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認證諮詢機構;
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協助組織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承擔認證諮詢機構審批工作。
(五)標準化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和發布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
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承擔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
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承擔國家WTO/TBT諮詢點聯絡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省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信息服務工作;
組織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省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的考核;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承擔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擬訂特種設備有關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進行行政許可;
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
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
(八)監督處
統一監督全省質量、標準化、計量工作;制定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
組織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處理,發布監督抽查產品的質量狀況公告;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准入工作;承擔食品及化妝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的指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十)稽查處(省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管理和食品生產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全省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大案要案、跨省市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涉外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處;承擔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承擔省打假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省稽查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辦公室
編製全省產品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產品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通報產品質量與安全狀況。
(十二)計劃科技處
擬訂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業務計劃;承擔全省系統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檢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工作;制定全省系統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站)的設置工作;承擔全省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省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財務處(審計處)
承擔全省系統財務工作,制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製全省系統部門預、決算,並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省系統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參與各類項目計劃的立項,負責全省系統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項經費、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全省系統的票據;承擔全省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
承擔全省系統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省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省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省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省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03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21名。

其他事項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條件,不再發放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大旺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春雷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前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亞青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美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邱少敏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大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新南
副巡視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長:周國慶
副巡視員、無錫局長、黨組書記:蔣南清

地理位置


省局位置: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7號龍江大廈 坐11路、65路公交車到 龍江新城市廣場站 下 江蘇計量院位置:南京市光華東街3號(210007) 可以 從漢中門 步行至莫愁湖東路北站 坐82路公交到光華東街 步行至計量院 可以 從中央門 步行至 中央門南站站 坐25路在藍旗街站下車 步行至 計量院 可以從南京站 步行至地鐵1號線站口,坐地鐵1號 南延線到張府園站下,從張府園西站 坐82路公交 可以從南京南站 做地鐵1號線 至 花神廟 站下,步行至寧南大道 坐120路公交至光華東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