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

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

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19世紀南美洲的獨立運動結束了這個殖民地政府。除南美洲大陸地區外這個殖民地政府還對厄瓜多蓋亞那、巴拿馬、千里達及托巴哥和委內瑞拉的地方政府有管理權。除此之外今天的巴西和秘魯的部分地區屬於新格拉納達的管理。

簡介


格拉納達總督轄區,新格拉納達(西班牙語:Virreinato de la Nueva Granada)是西班牙在南美洲北部殖民地從1717年開始的名稱,它的領域相當於今天的巴拿馬、哥倫比亞、厄瓜多和委內瑞拉。

歷史


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
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
16世紀在波哥大設立了一個審判庭和新格拉納達王國,當時這個王國的總督僅鬆鬆地服從位於秘魯利馬的總督。由於這兩個首府之間的通訊非常慢,因此1717年設立了不服從利馬的新格拉納達殖民地(其中短暫中斷,後於1739年重建)。本來屬於其它殖民政府管理的厄瓜多、委內瑞拉和巴拿馬後來也歸屬這個殖民政府管理。這使得波哥大成為西班牙在新大陸的三個主要管理中心(另外兩個為利馬和墨西哥城)。雖然西班牙偶爾試圖加強對波哥大的統治,但是實際上其統治不十分有效。
由於南美洲北部地形複雜多變,而道路又非常缺乏,這使得在殖民地內交通非常糟糕。為了適當地統治邊緣地區在加拉加斯和基多設立了服從波哥大的地方政府。一些分析家認為它們反應了當地的傳統區別,最後它們也加固了這些地方傳統的不同。最後西蒙·玻利瓦爾的統一企圖也未能克服這些區別。

人口


估計1819年新格拉納達的人口為434.5萬人。

獨立后


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
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
在1819年至1822年間經過一系列軍事和政治鬥爭新格拉納達實際上從西班牙獨立,成為大哥倫比亞共和國。
後來厄瓜多和委內瑞拉獨立后在首都波哥大附近成立了一個新格拉納達共和國。這個共和國從1831年至1856年存在。後來的保守派人士喜歡自稱為“新格拉納達”。
今天哥倫比亞周圍國家的一些人依然稱哥倫比亞人為“新格拉納達人”(neogranadin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