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象徵歐洲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歐洲爆發的大規模國際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1648年10月24日簽訂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系列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劃定了歐洲大陸各國的國界,改變了歐洲政治力量對比。同時,和約作為歐洲中世紀與近代史時期之交的第一個多邊條約,是國際法發展過程中的一塊重要里程碑,它既是近代國際法的實際源頭,又是國際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建立起來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是近代意義上的第一個國際關係體系。
目錄
1618-1648年由於天主教與新教之間的矛盾以及歐洲各國的政治衝突和領土爭奪,以德意志為主要戰場的歐洲國際性戰爭,史稱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最後於1648年以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終。和約使瑞典、法國及其盟友獲得大片領土;承認荷蘭和瑞士的獨立;確認德意志諸侯的主權,加強帝國議會的權力,削弱皇帝的權力戰爭與和約沉重打擊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地位。加深了德意志境內分裂割據的局面,人口大量死亡,農業被嚴重破壞,經濟長期衰落,為法國稱霸歐洲準備了條件。西班牙國力下降。瑞典力量大增,成為北歐強國。在宗教事務方面,合約規定,所有人——包括諸侯和他們的臣民——都有宗教自由,只要他們是天主教徒、路德宗基督徒和改革總基督徒(被許多人視為顛覆分子的重洗禮派被排除在外)。各個宗派於1624年擁有的教產被歸還給它們。所有三十年戰爭中反叛自己領主的人都得到了特赦——除了在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襲領地的人。新教內部達成協議,如果某一領主從某一新教派別改宗另一新教派別,不得強迫其臣民亦改宗。因此,這一合約的基本成果是:在新教各派內部達成了和解,在新教與天主教之間則劃清了界限。按照當時新教與天主教的實際控制範圍而劃定的分界線,基本上確定了歐洲大陸的宗教格局。合約之後,人們對國家(王朝)和政治的關心超過了對神學或教規的關心,歐洲徹底擺脫了中世紀,進入現代社會。據此,可以認為,歐洲大陸的宗教改革運動至此結束。